据羊城晚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广东省梅州市五华横陂镇叶湖村几十名村民日前实名举报,称镇村干部以“高速公路征地不足”为由,欺骗当地村民进行违法征地。作为叶湖村支书兼村主任的李金福还拿出10万多元现金,要求村民李训州进行协调“摆平”。目前,此事已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李金福等5位村干部已由检察机关介入调查。
作为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一员,笔者认为这起看似“案值”不大的案件却可谓是当下农村征地违法乱象的一个缩影,颇具典型性。村民支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充分反映了当地村民的朴实与善良。然而正是这样的朴实、善良被若干居心不良的村干部“盯上了”,他们利用村民对他们的信任“无中生有”,对涉案的2亩多土地违法征收。直到村民发现并不存在征地的事实,才意识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这里的问题在于,村干部何以能如此轻易的骗过村民,以致于村民对一块本不存在征收问题的土地都领取了“补偿款”?原因恐怕有以下几点:其一,村民们的法治意识和基本法律知识淡薄。征收土地,一定要见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张贴的征地公告,从报道中的情况看,针对这2亩多土地,无论如何是没有这个的。这就表明村民对于征收土地的基本法律程序不甚了解,才致使村干部们有空子可钻;其二,征收土地的信息公开不充分,村民与政府之间信息不对等。本案中村干部们之所以敢于明目张胆地欺骗村民,很大程度上是基于高速公路征地项目的存在。因为有这个项目,村民知道要征地,就便于村干部浑水摸鱼、暗箱操作。然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属于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而征收土地的具体范围当然也包含在其中。本案中,当地在此方面的工作显然没有做到位,而村民对于自己本应拥有的权利也并不了解;其三,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管严重缺失,甚至存在沆瀣一气现象。如本案中,镇干部明确承认其参与了涉案土地的丈量,且村民领到的所谓补偿款也是由镇政府出的。试问,村干部违法征地被检察机关调查,那么镇干部又在此事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呢?事实是,正是由于镇村干部的集体“出面”,才致使村民对于高速公路项目额外征地的说法深信不疑。村干部违法,损害得绝不仅仅是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形象,更直接损害了当地政府的公信力。
本案中的另一个“亮点”,是事发后村支书给村民李训州的10.5万元“摆平”费用。从村民后来的表现可知,这笔费用差一点儿就发挥了“封口”的作用:村民李训州不仅收下了钱,而且还自作主张对这笔钱进行了处分。应当说,其做法是风险极大,极不负责任的。在面临征地拆迁时,作为村民只需要牢记一件事即可:不该拿的钱,千万不能拿;不该办的事儿,坚决不能办!需要拿钱“摆平”的事儿,能是合法的事儿么?
一起小案子——不大的面积不多的涉案金额——却足以给广大面临征地的村民朋友敲响警钟:依法维权这根弦,切不可轻易放松。(王宇/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