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已迈入2016年,然而笔者却想就2015年年末的一起备受关注的新闻事件再多说两句。12月28日,甘肃省永昌县一名13岁的初一女生在当地一家超市购物时被发现有偷盗嫌疑。据“永昌发布”所述,涉案金额共计127.8元,包括德芙巧克力、果粒爽等物。随后,超市工作人员将其“留置”,并对其“罚站”“讥讽”,要求其家长到场处理。当女孩的母亲张某某赶到后,超市方提出要求其缴纳100元的“罚款”,张某某则恼羞成怒对女孩进行责骂。最终,在女孩离开超市后不到2个小时,便传来了其坠楼身亡的不幸消息。
目前当地公安机关正对此案进行调查。看似是女孩“心理素质差”自杀的一起案件,却最终引发了上千名群众聚集对超市进行围攻,甚至连赶来维持秩序的市长都不能幸免。如此后果,足以印证这起事件绝非看上去的那么单纯。用法治的眼光看待,事件中至少有如下几点值得所有人反思:
其一,超市在怀疑女孩有偷盗行为后,疑似对女孩进行了“搜查”。而如此处置无疑是违法的,因为超市并没有权力这么做。“搜身”的权力,只能属于公安机关。
其二,超市在确认女孩有偷盗行为后,并没有打电话报警,而是叫其母亲前来处理,并在此期间在公共场合(收银台前)对其“罚站”,并进行言语责骂、讥讽。如此处理,可能涉嫌法律意义上的侮辱。
其三,在女孩的母亲到场后,超市方要求其缴纳100元“罚款”,后因女孩的母亲身上只带了30元钱,不得不去找其在街边卖爆米花的父亲凑钱。在被盗物品并未被带出超市的情况下,超市方索要这100元“罚款”显然于法无据,涉嫌违法。
其四,女孩的母亲在到场后并没有站在自己女儿的一边,维护自己孩子的权益和尊严,反而也选择了当众对其“责打”,客观上也存在过错……
以上4点,或许哪一点都不应成为女孩选择跳楼自杀的“充分”理由,但其在短时间内的集中爆发却是导致女孩精神崩溃的直接原因。须知,对于一个心智发育尚不成熟,年仅13周岁的初一女生来说,她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小孩儿”,以上一连串的羞辱、打击不是她脆弱的心灵所能够承受的。笔者想重点指出的,就是上述一系列的成年人行为的“违法性”。倘若我们的法治观念到位,那么对孩子造成的创伤便不会发生。对类似悲剧的总结与反思,绝不应简单地停留在“教育孩子的方法”层面,而应当上升到法治的高度:法律禁止的事情,绝对不可为。未成年人保护,绝不仅仅是一种理念、说法,更是法律加在我们每一个成年人身上的责任与负担!
女生坠楼,包括其后引发的群体性聚集、市长被打超市被砸,皆是法治缺位的恶果。只有意识到这点,类似悲剧才可能得到避免,我们才不至于一次次的在这里当“事后诸葛”来对如此不幸的事件进行近乎无情的“复盘”。(王宇/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