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服务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杨在明律师在繁忙的案件代理工作之余,也时常一个人静下来认真的思考。作为身处与拆迁维权风口浪尖上的人物,他早已深谙何时工作,何时思考之道。很多时候,一味地忙碌,很可能让我们迷失了方向,反而离当初的目标越来越远。杨律师曾多次指出,老百姓的拆迁维权理念的提升,仍是现阶段一个重要的事情。
拆迁维权,理念是基础。理念正确得当,好的维权效果便有了实现的可能;理念不正确,即使可能实现的好效果也会被人为的错失。那么在征地拆迁维权中,老百姓应当具备什么样的基本维权理念呢?杨律师对此提出以下3点:
其一,维权的目的,在于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而不是过高的补偿。尽管这一基本理念已被强调过无数遍,但实践中仍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抱着“拆迁致富”的心态走上维权的道路。然而问题在于,这样的维权,本身就不为法律所支持。所谓“维权”,维护的是正当的权益。而一味追求高额的拆迁补偿,梦想着通过一次拆迁解决一辈子的“生计”问题,这本身就属于痴心妄想之类,绝非前述正当的权益。如此,维权便失去了法律依据,当事人的目标往往已完全偏出了法律能够支持的轨道,这即是政府通常所说的“漫天要价”。如此博弈,损害的可能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被征收人的正当权益,“钉子户”的恶名往往难以逃脱。拆迁维权律师,包括杨在明律师在内,是绝对不支持这样的维权理念的。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容易盲目听信个别不负责任律师夸下的海口,选择敢于对最终补偿数额作出承诺的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而事实却是,这样的承诺,专业的拆迁律师是几乎不会做出的。选择维权律师时,绝不应将此作为标准,这也是杨律师希望能提示大家的。
其二,是否委托律师,要依情况决定。但当需要委托时,切勿过于拖延。这一点在之前《究竟何时委托律师代理》一文中已做了阐述,这里不再重复。笔者想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拆迁户都需要聘请专业律师帮助维权。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不断推进,和谐拆迁、阳光拆迁早已不再是做梦,越来越多的地方已能够实现依法公平公正的处理拆迁问题,对于这点广大拆迁户应当抱持足够的信心。然而一旦面临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形,拆迁户则要当机立断,果断聘请律师,切勿在困局的苗头已经浮现时仍然迟疑、犹豫,或自恃“有关系”“熟人多”而在维权行动上有所懈怠。
其三,委托律师的作用,一不是争口气,二不是赢官司,而是为了争取补偿。这个理念按说不难理解,但到了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却往往容易糊涂,认为请了律师就是要在与政府的谈判中出口恶气,或在诉讼中赢得胜诉。须知,诉讼并不是获取合理补偿的最佳手段,更不是唯一手段。协商、谈判,永远是王道,重要的事情说一万遍也不嫌多。而既然要寄希望于谈,那就不能有太多太大的“气性”,否则就谈不了。我们深知,老百姓在面临拆迁困局时火急火燎的心情,但越是这时,越要暗示自己:不着急不上火,心平气和听律师的话,才是正道。
对于广大当事人来说,理念性的东西看似空洞,实则是最有用的东西。专业的事务交由律师处理了,当事人多处于辅助、配合的地位。而理念性的东西,则一定需要当事人的认同,否则再有本事的律师也会因与当事人的目的、理念不同而无法实现良好的代理效果。秉持正确的维权理念,拆迁维权的胜利就在眼前!(王宇/文)
相关文章:《杨在明律师谈征地拆迁维权——究竟何时该委托律师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