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刘博韬律师代理的王先生诉泗洪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法定职责纠纷一案,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于2016年1月21日作出(2015)宿城行初字第0024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泗洪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关于对王某申请公开房屋所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信息的回复》,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对原告的申请重新作出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本网讯】由本所刘博韬律师代理的王先生诉泗洪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法定职责纠纷一案,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于2016年1月21日作出(2015)宿城行初字第0024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泗洪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关于对王某申请公开房屋所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信息的回复》,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对原告的申请重新作出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