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8日,尚处于新春佳节之中,北京地区代理群体性征地拆迁维权案件最多的在明律师事务所迎来了新一期的所内业务培训。律所合伙人、精于北京地区拆迁维权的马丽芬律师就当事人与律师在进行“谈案”的过程中所应注意的问题作了解读。虽是讲给青年律师和助理们听的培训,但其中不少内容对于广大拆迁户而言同样具有借鉴意义,笔者特在此予以总结梳理。
与律师“谈案”的地点,宜尽量选择在其执业的律所内。通过在律师执业的律所内面对面沟通,可以直观清晰地了解律师事务所的办公环境、硬件设施、规模等问题,更有助于当事人“货比三家”,从而作出更加合理的选择。须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一方面要看律师本人,一方面要看律师所在的律所的实力。更多的时候,后者要比前者重要。一个成熟的律所,即便是其中的年轻律师,也往往具有不容小觑的业务素养与能力。实践中一些当事人懒得跑路,习惯于将律师约到家中、单位或其他地点见面,这当然也有其积极意义。但无论如何,对于律所的亲自“考察”,不可或缺。
与律师“谈案”前,要准备好案件的相关材料,“谈案”中注意直入主题,切勿东拉西扯、浪费时间。当事人对于自己所面临案件的相关材料,要有收集、整理的意识。在与律师谈案时,确保能够将律师所需要了解的基本事实情况交代清楚,从而为律师作出专业、准确的判断提供依据。以征地拆迁类的案件为例,房子拆没拆,签没签协议,是公房还是私房,面积有多少,产权是谁的,拆迁进展到什么程度了等等基本事实,是律师首先需要了解的。一些当事人习惯于在谈案时长篇大论,诉苦连连,却始终说不到点子上。此时,律师便会以适当的方式打断当事人,通过主动提问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尽快将话题转移到陈述有用的信息上来。也有一些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事情不甚了解,难以为律师提供准确可靠的案件信息,甚至出于各种顾虑、原因而刻意隐瞒某些事实,这都会给双方的合作造成不可预知的风险与麻烦。
理性看待律师的“报价”。“谈案”的最终目的是看是否能促成双方达成委托代理协议,由律师代理当事人面临的维权案件。因此“报价”就是不可回避的环节。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在“货比三家”时盲目适用“买白菜”的原理,认为哪家便宜选哪家,这无疑是不可取的。“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一分钱一分货”,类似的老理放到案件代理中同样适用。而另一些当事人则走了另一个“极端”,专拣贵的挑,殊不知这样很可能正中“别有用心”者的下怀,为维权付出不必要的成本代价。总之,从理论上讲,价格不应是当事人选择律师的主要考量因素。作为专业律师,倘若其张嘴找某位房屋遭遇强拆、流离失所生活无着的贫苦农民要10万代理费,那就只能说明其根本没想老老实实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综合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客观情况,在客户、行业中的口碑,对当事人具体案情的初步分析判断情况等各方面因素,多问几家,确定一个代理费用的合理区间,在区间之内选择自己更为中意的律师进行委托,是较好的方式。
顺便说一句,一些当事人习惯于按照买鞋的思维“请律师”——报价上来先杀一半,你要10万我立刻回价5万,这个意义不大。倘若律师真的同意了5万,你是否会觉得律师当初的报价“水分”太高,所承诺的实力、经验虚空呢?适当回回价,没问题,但如前文所述,价格不是最重要的因素,代理后可预期的收益与代理成本之比,才是问题的关键,这一点一定要切记。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放在最后强调:对于动辄拍胸脯做保证,轻易许诺能获得高额补偿的律师,一定要慎重选择。“胜诉率”“成功率”这类的问题当事人都很关心,但却是一位专业、负责的律师所无法作出准确回答的。这就如同看病时没有哪个医生敢承诺一定能将病看好一样。因此,当事人一定要耐心、细致的聆听律师对案情的分析判断,开动脑筋,本着自己对自己的事情负责的态度,对律师“机会还是很大的”这类的表态作出自己的判断和决定。毕竟,最后花不花钱,花多少钱,请不请面前这位律师,决定权始终在当事人自己。(王宇/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