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6年新年伊始,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服务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案例辩论赛”:由律师根据实务中遇到的案件中的法律问题设置辩题,律所的青年律师和助理分为正反两方参与辩论。首次辩论赛在双方唇枪舌剑的一个小时之后圆满结束,双方辩手、参与点评的资深律师与旁听的同事均表示收获巨大。笔者在此特罗列出其中几个要点,希望对广大拆迁户、委托人能有所帮助和参考。
要点一:庭审中律师应当脱稿发言
以往的法庭审理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方律师自庭审开始便“闷头念稿”、照本宣科,完全无暇抬头注视法官和对方,甚至有时照稿念都念得磕磕绊绊。在本次案例辩论赛中,双方的个别辩手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形,即完全依赖事先准备好的稿子进行“宣读”式发言。对此,著名拆迁维权律师杨在明指出,庭审中律师应当具备脱稿发言的能力,且这绝不是较高标准,而几乎可以说是最低要求。杨律师指出,律师只有在将事先准备的发言材料烂熟于心、充分理解消化的前提下,在庭审中运用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对论点、论据进行总结、归纳,在此基础上进行“阐述”“论述”才是具有说服力的发言方式。反之,一味低头念稿,大脑就只能处于停滞状态,这样的方式既不能充分调动自己的思维活跃度和专注度,又无法有效说服对方、法官及庭下旁听的群众,最终便无法获得良好的开庭效果。
从另一个角度上说,脱稿发言更有助于律师厘清问题争议焦点,省去书面准备的材料中难以避免的若干“正确的废话”“套话”或重复啰嗦之处,从而使庭审变得更加省时高效。
要点二:应对庭审律师应做足准备,力求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法律问题
本次辩论赛所使用的案例素材是“李先生诉某市住建局行政强制纠纷案”。李先生的房屋遭不明身份人员强拆,其并无确凿证据证明强拆者的身份,遂根据此前市住建局、拆迁指挥部委托律师向其发送的《律师函》;市住建局与拆迁指挥部签订的《委托协议书》;房屋所在地街道办所作出的信访答复等三方面证据将市住建局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对强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辩题为“市住建局是否为本案的适格被告”。对此,“反方”的辩手在整体证据情况占据优势的情况下,谨慎守住“正方”并无确切证据证明强拆行为系市住建局所为这一核心论点,试图以这一论点包打天下,直接、彻底地否定“正方”的所有假定、推测和逻辑推理。点评嘉宾李顺华、梁红丽律师对此指出,作为专业的律师,不应简单满足于“抱住一个优势观点”不放进行庭审发言。而应当力求从多个角度全方位的分析案件问题,争取找出更多的有利于己方的证据、观点,或将对方本已不够充分的证据“攻击”得更加站不住脚。以本案为例,实务中就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一起类似案件的判决中认为,原告方无需证明强拆行为本身由谁实施,因为这一证明“要求”将导致作为弱势群体一方的被征收人面临巨大的举证困难,而被告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则相应变得十分轻微。法院认为,只要强拆行为发生在某个征收项目划定的范围内,该项目的征收实施单位就应当对发生在此范围内的违法强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是其实施的,要依法负行政赔偿责任;不是其实施的,要负监督管理责任。在强拆已客观发生,房屋已变为一片瓦砾废墟的情况下,政府机关不可以“一问三不知”,完全置身事外而要老百姓自己去查明强拆主体是谁。
按照这样的判决逻辑,原告只需证明房屋遭违法强拆的事实存在,而要由被告来证明是谁实施了强拆行为。如果被告不能证明,则依法推定由被告承担法律责任。而此时,辩论中“反方”紧紧抱住的“观点”就完全不能发挥作用了,若是在真实的庭审中便可能因此而陷入被动。基于此,对于一个争议焦点,律师应当做多手准备,将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才能确保庭审结果有利于己方当事人。
实践中,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律师特别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代理律师,妄图用一个本就模棱两可、矫情不已的论点来支撑整个庭审。无论原告或法官问什么,都以重复论点来予以简单粗暴的应答。这种表现无疑是与专业律师的要求不相符合的,也极有可能将己方在庭审中引入到下风甚至败诉的囹圄之中。拆迁户完全可以通过上述两方面来观察自己委托或想要委托的律师在庭审中的表现,进而对是否进行委托授权提供更多的参考。(王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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