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下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例行的“模拟法庭”活动中,由青年女律师黄艳担任“审判长”的法庭对“山东省邹城市某村村民诉该市国土资源局查处土地违法不作为”一案进行了模拟庭审。
原告两村民诉称,其所在村于2014年下半年起开始由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民俗村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然而根据他们向多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得到的答复,其所在村地块尚未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村民认为,具体项目立项后,须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目前该旅游开发项目仅有立项,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就开工建设,显然存在“未批先占”的违法用地行为,故请求被告对该情况予以查处。
然而,被告机关在收下原告村民的查处申请后,却作出了“不予查处”的答复。被告认为,经现场调查、询问相关当事人获取的情况,原告所称的违法用地情况不存在,故作出了不予查处的答复。
在举证质证环节,原告为证明被告答复的违法性,指出被告调查时所依据的一份由该村村委会出具的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系伪造,在该记录上签名的村民代表人数与实际村民代表人数不符,且签名本身涉嫌造假。原告还为此找到两位在该记录上有签名的村民作为证人,证明他们在此前完全不知晓与此项目相关的任何情况,也没有去参加过记录中的这次村民代表会议。原告认为,被告机关据以作出答复的依据涉嫌造假,足以证明其未履行调查核实职责而作出的答复行为违法。
然而被告代理律师对原告上述质疑的答复却令人“瞠目结舌”:我机关只负责调查土地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不对该村村民代表会议的记录是否存在造假问题承担调查责任。原告出示的证人证言等证据与本诉不具有关联性,被告不予认可,也认为没有必要对此进行质证。此后,无论原告律师甚至审判长如何对此问题发问,被告律师都一概以上述说辞加以回应,而不再进行任何更进一步的陈述。
需要指出的是,在模拟庭审结束后,有旁听的律师坦言:被告代理律师刚才的此番辩解十分符合实践中政府一方代理人的表现。“胡搅蛮缠”“无理搅三分”似乎成为了被告代理人在此类行政诉讼中的一贯表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在“民告官”案件中作为“官”一方的优势心态。然而对此现象,包括杨在明在内的许多律师却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其一,作为代理人或代理律师,其身份是被告行政机关的代理人,而绝非负责人。所谓的“优势心态”,有也是负责人可能存在的心态,而绝不应是代理人所应当持有的心态。代理人的职责,是就所代理的具体案件提出对被代理人有利的观点、主张、证据,进而帮助被代理人赢得诉讼。其关注的重点,始终应当放在案件本身特别是所涉及的专业知识方面,而不是其他。因此,一些代理人习惯于“狐假虎威”,仗着自己是行政机关代理人的身份而在庭审中口出狂言、胡搅蛮缠,甚至对法官出言不逊,这些都极易招致法官的不满与负面评价,实在不是明智之举。
其二,如今越来越多的被告方代理人开始杜绝这一问题,其庭审中表现出的专业素养逐步提高,“胡搅蛮缠”式的低水平代理越来越没有市场与生存的空间。作为原告方代理律师的拆迁维权律师,切不可拿旧眼光看新鲜事物,轻率地认为被告代理人“水平低”“不认真”而在案件的法律问题上不做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草率参与庭审代理。一旦如此,真的碰上认真负责、有备而来的被告律师,拆迁维权律师完全可能输得很惨。
通过这样的对真实案例的模拟庭审,律师的职业素养将能够获得提升,从而更好的为广大拆迁户服务。而对于拆迁户而言,也可以通过对被告代理律师庭审表现的观察来反过来观察自己委托的维权律师的能力与责任心,进而为自己的进一步维权提供有益的参考。总之,“胡搅蛮缠”这顶帽子,如今已不宜轻易扣在被告代理人的头顶上了。(王宇/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