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家住江岸区的左婆婆反映,她的房子拆迁,本该获得60余万的拆迁款,可却一直收不到,觉得很着急。左婆婆今年67岁,25日,她介绍,她原本在江岸区红桥村有套私房,去年房子要拆迁,签字同意后,她将获得60余万的拆迁款。春节前,村里负责人打电话她,要她6日去拿拆迁款。因为当时病了,她与对方约定,15日再去拿。
“后来就联系不上了。”左婆婆说,年后,她多次打电话给村里的负责人,都联系不上。去办公室也没有人办理,担心拆迁款拿不到,她很着急。
对此,红桥村村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7月,红桥村正式启动了村湾动迁工作,具体签约动迁工作委托给拆迁代办公司进行。2015年11月份,拆迁代办公司按双登信息,按拆迁补偿方案条款的规定,严格按拆迁补偿工作流程与左婆婆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该负责人称,在准备发放左婆婆的拆迁款项时,红桥村村委会接到了左婆婆邻居的情况反映,称左婆婆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中,占用了邻居的部分面积。接到反映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通知左婆婆前来协商处理,但左婆婆一直拒绝协商,这才没能达成一致,村委会将进一步协商、处理。
对于该案件,笔者认为红桥村村委会相关负责人的介绍谈话简直是既可笑又无知。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第十二条规定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租赁房屋。在此案件中,左婆婆的房屋在拆迁范围确定之前便已经客观存在并且未做任何更改,村委会迟迟不付款只因为邻居反映占用邻居部分面积,这个理由显然不成立。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既然村委会严格按拆迁补偿工作流程与左婆婆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也就代表着村委会已经对左婆婆的房屋证明、面积等进行核查并同意。而在补偿款下发时候,却以补偿协议中占用邻居部分面积为由不发,这不是前后矛盾,自抽嘴巴吗?
第三、既然村委会问心无愧,为何在约定取款时间之后便联系不上?并且左婆婆也并未收到任何相关通知,直到媒体记者介入之后,再给出一个完全无法自圆其说的理由,并且又反咬一口说联系不上左婆婆,理由实在是经不住推敲。
在此,笔者也呼吁,遇到相似事件时,应该第一时间请求有关部门或者是法律援助,必要时可以借助舆论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