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周涛律师代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刘先生等15人诉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告知行为违法一案,经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5)西行初字第48号行政判决,确认被告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原告作出的《告知书》违法,并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原告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委托人刘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本网讯】由本所周涛律师代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刘先生等15人诉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告知行为违法一案,经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5)西行初字第48号行政判决,确认被告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原告作出的《告知书》违法,并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原告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委托人刘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