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周涛律师代理的辽阳县杨先生等五人与辽阳县财政局、辽阳县首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纠纷案件,上诉人辽阳县财政局、辽阳县首山镇人民政府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经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6)辽10行终89号行政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第一项“撤销上诉人辽阳县财政局信息公开答复,责令其履行重新作出答复的职责”;撤销一审判决中第二项“被告首山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法定职责”,改为“被告首山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对被上诉人提出是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委托人杨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