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聂树斌案再审改判,成为了网络上点击率最高,全国人民最为关注的新闻事件。笔者相信,正面临征地拆迁的广大被征收人也一定身在其中。
聂树斌案是一起刑事案件,是一起涉及故意杀人、判决执行死刑的案件,是一起自被曝光以来始终被质疑为“冤假错案”的案件。正因此,它的影响范围早已超出了刑事法律乃至于法律范畴,而成为了事关任何一个普通人生命权的大事。而这样一起大案的改判,其中值得总结之处,自然有很多。
限于水平及篇幅,笔者在这里只浅薄地谈3点,供广大被征收人参考:
其一,聂树斌“沉冤得雪”,首先是聂树斌家属21年坚持不懈、坚定不移的结果。坚持就是胜利,聂树斌案漫长曲折而极尽困难的再审改判历程可以说是这一略显老套教条的最佳实践注脚。21年中10多年的程序停滞不前,即便是如此艰难的不利局面,都没能撼动聂树斌家人为其讨回公道洗刷冤屈的决心,无疑,聂树斌的家人是极为可敬的。毫不夸张的说,她们用自己的这份坚持诠释了法治的信仰与理念,推动了中国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
同理,对于身处征地拆迁旋涡中的广大被征收人,坚持,同样是胜利的必要条件。简言之,坚持,不一定胜利;但不坚持,一定无法取得胜利。笔者所谓“坚持”,决不是地方政府所惯常理解的“争当钉子户”,而是希望广大被征收人能够坚定不移地相信法律、相信律师,坚持不懈地通过法律支持、认可的途径采取维权行动,直至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为止。实践中,许多被征收人正是在面临种种压力、困难之时而选择了退缩、放弃,进而在补偿数额尚不公平、合理的情况下签订了补偿协议,签订完成之后才将结果告知了律师,这实在是极为可惜和遗憾的。
其二,聂树斌案得以最终改判,是律师、法学专家、媒体舆论坚持专业努力的结果。聂树斌案中,多位律师提供了专业的代理帮助,众多法学专家纷纷发声、撰文持续揭露聂案在法律上的是非曲直,更有无数媒体舆论对此案持续不断地跟进、报道。所有这些,都是维权“专业化”之体现,尤为值得广大被征收人领会、学习。维权,没有坚定信念不行,只有坚定信念也不行,还同时需要科学、正确的步骤、方法。而作为普通群众,获取这样的专业化维权帮助的最佳方式,就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例如聘请专业的维权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在征地拆迁维权中,专业化,是一件极为重要的事情。同样的案件,是否聘请律师,结果差异巨大;聘请的是专业拆迁维权律师,还是普通的什么案子都接的律师,结果差异同样巨大。“万金油”和“金不换”的区别,老百姓是最能理解和体会的。
其三,聂树斌案的“圆满结局”(李树亭律师语),是所有参与者对法治坚定信仰、坚定信心的结果。上述“其一”,我们讲的是行动上的坚持;上述“其二”,我们讲的是行动上的专业。而或许更加重要的,是思想、意志上的信念——对法治终将实现,正义终将得以伸张的原始、朴素但坚定的信心。试想,在聂树斌案因疑似高层领导干部干涉、介入而多年停滞不前之时,若没有这样一份信心与信念,一切行动恐都会被延迟甚至放弃。
在征地拆迁维权中,曾有委托人向我们表示“巴不得出家当了和尚”,不再为财产、权利之事烦恼。然而说归说,这位委托人仍然选择了振作精神,积极与律师配合,持续推动维权步骤。结果,在他此言说出后仅数月,他便迎来了期盼已久的公平、合理的补偿。由此可见,信心、信念始终是个好东西,信心在则行动在、可能在。笔者希望广大被征收人多关注与聂树斌案相关的积极、正面的报道、评论,多树立对国家、社会法治进程的希望与信心。至于那些貌似“复杂深刻”的批判性意见,如对自己维权信心的建立没有好处,大可忽略不看。
聂树斌案件的再审改判,难道不是值得欣慰的么?当然是的。信法,用法,这或许是聂案带给广大被征收人最重要的启示吧。
聂树斌案再审改判新闻原文:
新华社沈阳12月2日电(记者罗沙、白阳)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1994年8月10日上午,康某某父亲康孟东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女儿失踪。同日下午,康孟东和康某某同事余秀琴等人,在石家庄市郊区孔寨村西玉米地边发现被杂草掩埋的康某某连衣裙和内裤。8月11日11时30分许,康某某尸体在孔寨村西玉米地里被发现。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康某某系被聂树斌强奸杀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聂树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维持对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撤销对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改判有期徒期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核准聂树斌死刑。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另案被告人王书金自认系聂树斌案真凶。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自2007年5月起,聂树斌母亲张焕枝、父亲聂学生、姐姐聂淑惠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多个部门提出申诉,认为聂树斌不是凶手,要求改判无罪。2014年12月4日,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本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存在重大疑问,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该案。
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意见,于2016年6月6日决定提审该案。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该案由第二巡回法庭审理。7月4日,第二巡回法庭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大法官担任审判长,主审法官夏道虎、虞政平、管应时、罗智勇为合议庭成员。再审期间,合议庭查阅了该案全部卷宗及相关材料,赴石家庄察看案发现场、核实相关证据、询问原办案人员,咨询了刑侦、法学专家,并多次约谈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听取其意见,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利,多次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改判聂树斌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鉴于原审被告人聂树斌已经被执行死刑,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决定对本案不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主要理由是:原判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主要依据是聂树斌的有罪供述与在案其他证据印证一致。但是,综观全案,本案缺乏能够锁定原审被告人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聂树斌作案时间不能确认,作案工具花上衣来源不能确认,被害人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不能确认;聂树斌被抓获之后前5天讯问笔录缺失,案发之后前50天内多名重要证人询问笔录缺失,重要原始书证考勤表缺失;聂树斌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与在卷其他证据供证一致的真实性、可靠性存疑,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高校师生、公众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等120余人旁听了该案的公开宣判。
该案宣判后,合议庭向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席公开宣判的检察人员送达了判决书,并就有关问题作了释明。据悉,该案后续的国家赔偿、司法救助、追责等工作将依法启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