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服务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经手代理的案件可谓多种多样。其中一些,不出三两个月便会尘埃落定,委托人自然也是心花怒放,喜不自持。然而也有一类案子,却着实是急不得恼不得,属于“拉锯战”“消耗战”,一打就是很多年。往往当这种情况出现时,一些当事人会沉不住气,失去耐心,甚至将矛头指向维权律师。下面要讲述的,便是本所资深拆迁维权专家梁红丽律师代理的一起旷日持久的维权诉讼大战——作出三年后才被法院撤销的一份补偿决定的故事。
早在2011年4月,吉林省白城市某县政府作出的《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便将吴先生(化名)及另外4户人家拉入了拆迁的弥漫硝烟之中。随之而来的房屋价格评估严重违背了几位当事人对此程序的心理预期,政府一方处处挥舞“行政指挥棒”,肆无忌惮地滥用行政权力,完全不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心理感受。最终,政府给出的评估结果众当事人完全无法接受,拆迁补偿协议也因此迟迟未能签订。失去耐心的政府于2012年2月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单方面公布了给予当事人的最终补偿数额,并限令当事人搬离房屋。众当事人对此完全不为所动,并当即委托了梁红丽律师代为维权。2013年3月,政府发出《催告书》,开始启动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当事人的房屋面临遭强拆的威胁。拆迁方的步步进逼已是事实,戏码似乎与往常的案件无异。
然而此后,随着梁律师指导下当事人的各项法律维权招术的使出,强拆的脚步被迫停滞不前。2012年4月,吴先生向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依法撤销县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很快,白城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原行政决定予以维持。时间到了2013年,为继续拖住强拆的步伐,化解强拆这一如猛虎般现实存在的威胁,梁律师随即指导吴先生一纸诉状将县政府告上法庭,依然要求将其作出的《补偿决定》撤销。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后,指定白城市洮北区法院对此案予以管辖。而到了这一步,案件却再度陷入停滞。吴先生等当事人的房屋依然屹立不倒,补偿协议依然没签,《补偿决定》这一高悬于头顶的大棒也依旧高悬。就这样,一晃又是2年多过去了……
转眼到了2015年11月,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憋了好久的梁红丽律师“不吝多着笔墨”将被告这份《补偿决定》存在的瑕疵、漏洞一一揭示,期盼法院明察秋毫。梁律师在洋洋洒洒数千字的代理意见中指出,该《补偿决定》存在的违法之处可谓罄竹难书。
其一,评估程序严重违法,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以《招标邀请书》为例,2011年3月14日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刚刚发出,在当天就收到了三家评估机构的回执,不但发来回执的时间一样,连回执里的文字都是一模一样,这显然涉嫌造假;再如《中标结果通知书》中,赫然写着13:00评标会议,13:30开标,莫非标还没开,就先评标了?类似的矛盾之处,在整个评估程序中比比皆是,不胜枚举;
其二,《补偿决定》作出时,其重要依据《评估报告》已经失效。评估机构出具的答复函中明确写明:“报告使用期限自2011年7月11日至2012年1月11日”。而原告起诉要求撤销的这份《补偿决定》却是在2012年2月17日方才作出的。
此外,该《补偿决定》还存在送达程序违法、《租房合同》涉嫌伪造等诸多违法点。梁红丽律师最后指出,该《补偿决定》作出之时就存在严重的行政违法现象,如今已经是2015年年底,三年多久拖未决,已经给众当事人造成了很大损失。法院务必要依法尽速给出一个公平公正,经得起法律检验的交代!
面对梁红丽律师火力全开的猛烈法律攻势,政府一方在庭上理屈词穷、溃不成军。很快,法院作出判决,采纳了梁红丽律师关于《补偿决定》系在《评估报告》失效后作出,据以作出补偿决定的依据不足的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了被告县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这场持续延烧3年多的拆迁维权诉讼大战,以吴先生等当事人一方的胜诉而暂告一个段落。时至今日,5位当事人的房屋在历经攻势后仍“岿然不动”,这无疑是其未来获取满意补偿的最强有力保证。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这话要看如何理解,也要看具体的条件和情形。在征地拆迁维权中,迟来的正义同样是正义。在征收大战中,政府一方最怕的就是“拖”,而拆迁户切不可因“久拖未决”而心生任何动摇。很多案件律师接手后两三年都没有结果,补偿数额未提高,补偿协议也未签订,而当事人与律师之间便往往会因此而产生嫌隙,甚至最终导致投诉、退费直至翻脸的情况出现。通过此案,笔者希望广大拆迁户能够理解,基于当前拆迁维权环境的现实,这种“拖”实属合理之存在,有时是难以避免的。因此而迁怒于律师,实在不是维权中理智的表现。后院起火,自乱阵脚,则更是拆迁维权之大忌。只有与代理律师团结一心,紧密配合,维权的胜利才有希望。
该到来的,迟早会到来。只要我们相信法律,相信律师,维权的胜利便在眼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