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刘先生复议朝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一案,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审理于2018年7月23日作出辽住建复法字(2018)1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朝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刘先生复议朝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一案,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审理于2018年7月23日作出辽住建复法字(2018)1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朝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