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李群杰律师代理的汪先生复议宁夏吴忠青铜峡市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一案,吴忠市人民政府作出吴政复决字(2018)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青铜峡市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违法,并责令其于30日内作出信息公开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本网讯】由本所李群杰律师代理的汪先生复议宁夏吴忠青铜峡市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一案,吴忠市人民政府作出吴政复决字(2018)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青铜峡市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违法,并责令其于30日内作出信息公开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