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陈丽芳律师代理的高某某复议南通市小海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部分房屋违法一案,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作出崇川复议(2018)2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南通市小海街道办事处2018年5月11日强制拆除高某某位于南通市小海街道四圩桥村十八组的房屋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本网讯】由本所陈丽芳律师代理的高某某复议南通市小海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部分房屋违法一案,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作出崇川复议(2018)2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南通市小海街道办事处2018年5月11日强制拆除高某某位于南通市小海街道四圩桥村十八组的房屋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