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80万元的水费及罚款是个什么概念?普通老百姓恐怕连想都没有想过。然而如此奇葩的事情就发生在了河南省漯河市的委托人李先生头上,一轮接着一轮不曾间断的逼签手腕儿几乎令其丧失了继续维权的信心。面对这样的乱象,在明律师黄晓丽又会如何帮助被征收人扭转被动的局面呢?逼签新招“收水费”最终能够得逞吗?
作者丨苏昂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步步为营的依法维权】
委托人李先生是河南省漯河市某村的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并于1997年在宅基地上建自住房1200平方米。2003年李先生的儿子取得面积为292.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同年又取得面积为292.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靠着自己勤劳的双手,李先生一家以经营温泉洗浴中心维持生活,虽然比不上大富大贵人家,但也是村里的小康之家,过着温馨而又简单的生活。但是随着拆迁的“噩耗”传来,一家人原本幸福平静的生活就此打破,李先生一家开始了漫长的诉讼维权之路。
村里的“拆迁办”多次骚扰李先生,要求其在补偿严重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大多数的村民迫于种种压力,在村里的“威逼利诱”下纷纷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但是李先生认为此份补偿协议就是一种不平等条约,他不愿意向村里低头,因此一直拒绝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积极和政府协商,希望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安置。但是就在李先生积极协商的过程中,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在2016年5月被强拆。对于这种野蛮的暴力强拆,李先生感到十分气愤,同时也担心自己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会不会也遭到强拆,于是他想到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他听邻居张先生提起过黄晓丽律师办的案子,在同样情况下,黄晓丽律师能够扭转乾坤,使得委托人能够拿到自己的补偿款项。于是他来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找到了黄晓丽律师。
黄律师首先对于李先生的房屋采取了一系列的取证工作,调查此次对于李先生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否合法。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黄律师发现,此次征收土地以及房屋均存在着严重违法的情况,因此提起了一系列的复议和诉讼措施,以确认此次征收违法,要求撤销违法的征地批文等文件。
在李先生委托黄律师期间,他又收到了由城乡建设局作出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该决定书将李先生的房屋认定成违法建筑,要求其自行拆除,否则就要进行强制拆除。黄律师仔细看过了李先生收到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且向李先生核实了整个收到限期拆除决定的过程,了解到李先生收到这个限期拆除决定前,规划部门等并没有对其房屋进行任何调查、测量,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事实。不仅如此,此《决定书》还存在着实体违法,胆大心细的黄律师,立刻针对此违法的《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果不其然,此违法《决定书》被依法予以撤销。为委托人赢得了一个良好的时间契机。
【画风突变:180万元水费为哪般?】
政府眼看着案件一步步的推进,自己已经完全处于下风了,强拆拆不动李先生的房屋,违建认定也被撤销。如何才能让李先生主动的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呢?怎么才能让他乖乖走人呢?对方想到了一个奇葩的招式!李先生一家是经营温泉洗浴中心的,那就从这里入手!在李先生毫无预料的情况下,漯河市某区水利局向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李先生的温泉洗浴中心未缴纳水费,浪费水资源,不仅要求其补交水资源费,同时还要缴纳罚款,共计180万元!面对此份堪称“天价水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李先生哭笑不得,再次与黄晓丽律师商量对策。
黄律师作为从业多年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针对如此奇葩的逼迁招式并没有慌张,而是很快研究出了其中的违法点。首先,在实体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对于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水资源费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才能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而在本案中李先生并没有收到任何限期缴纳水费的告知单,且多年来一直缴纳水费,从未有过拒不缴纳和拖延缴纳的情形出现。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在事实认定上根本就是颠倒黑白!其次,这份处罚决定书还存在程序上的严重瑕疵。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以及依据,被处罚人也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被处罚人的意见。而该处罚决定的作出,显然并未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
黄律师果断指导委托人针对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诉讼,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入手,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黄律师提交了关于李先生按时缴纳水费的相关证据,如缴费单、水费单、银行记录等。李先生仍有顾虑,想自己拆迁的安置费还没有落实,又要缴纳近200万的罚款,真可谓是雪上加霜。黄律师则宽慰李先生,对于这种颠倒黑白、无中生有的处罚决定,其实就是政府变相逼签的一种方式。如果此时低头,不提起相关的法律程序,前期工作也就前功尽弃了。通过前期的代理,李先生已经对法律、律师建立起了足够的信任和信心,于是决定坚决配合黄晓丽律师提起的诉讼,绝不在逼签的压力之下妥协。
果然,好消息很快就传来了。针对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机关迫于诉讼程序的压力很快意识到自己的处罚决定毛病太多,采用此种方式逼签是行不通的。案件尚未开庭,作出机关于2018年12月17日作出《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决定撤销这180万元水费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这个撤销决定的李先生激动地致电黄律师,表示他没想到这么快就有了好消息。行政机关任性妄为的逼签滥招在司法审查面前终于变得不堪一击,还未开庭就败下阵来。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逼签之事,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总结归纳各种逼签招数是一个无休止、无穷尽的事情,不做也罢。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如若其补偿安置真的合理合法,那么完全可以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进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而依法推进征收项目的进程。像本案这样采取大量逼签手段来回折腾,除了耽误时间消耗成本之外更是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完全丧失,可谓得不偿失,费力不讨好。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重要意义之一,或许就是教育、帮助个别政府懂得通过法律途径化解行政争议,而不是总在法律之外找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