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王家才律师代理的方先生诉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强制拆除及行政赔偿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12月14日作出(2018)桂01行初3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1.确认被告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强制拆除行为违法;2.被告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3735.2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本网讯】由本所王家才律师代理的方先生诉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强制拆除及行政赔偿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12月14日作出(2018)桂01行初3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1.确认被告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强制拆除行为违法;2.被告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3735.2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