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多批次征地中,历史形成的沿路经营性房屋补偿问题是被征收商铺经营者高度关注的焦点。“住改非”房屋是指产权证上登记为住宅用途,但实际长期用于商业经营的房屋——临街住宅改建为商铺、餐馆、便利店等。因历史原因,许多沿路经营性房屋未能及时办理商业用房产权变更手续。这类房屋面临征收时,一个核心争议随之浮现:能否按“住改非”比例补偿,即在住宅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增加一定比例的补偿?
1、“住改非”比例补偿的法律依据与政策基础
“住改非”房屋的补偿,法律层面没有作出统一的全国性规定,但地方政策层面已有较为成熟的实践。根据《意见》的规定,征收的住宅房屋实际用于经营使用,且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正常纳税记录一年以上的,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时间一致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经营年限和实际用于营业的房屋面积,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临主要街、路(含商业街、市场)的,每平方米补助500元至1000元。《意见》确立了“住宅评估价+经营性补助”的双层补偿模式,在尊重产权登记效力的同时兼顾了实际经营权益的保障。
《意见》的这一规定,为历史沿路经营性房屋的“住改非”比例补偿提供了直接的政策依据。被征收商铺经营者不仅能够获得住宅房屋的评估补偿,还能根据经营年限和经营面积获得额外的经营性补助,停产停业损失和搬迁费用等也被纳入专项补偿范围。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标准按所征收房屋非住宅部分评估价值1.5%的标准,由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补助。过渡补助费标准按所征房屋非住宅部分评估价值6%的标准,由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补助。
此外,根据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于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征收房屋或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效益的,应当采用收益评估法进行补偿评估。
2、“住改非”比例补偿的计算方法与适用条件
在被征收人具备持续经营事实的前提下,确定沿路经营性房屋“住改非”比例补偿时,组合适用的补偿方案较为丰富。根据《意见》的规定,住改非房屋补偿的计算主要分为住宅房屋评估和经营性补助两个层次。
第一部分是住宅房屋的评估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住宅用途评估确定,不得低于同区位类似住宅的市场价格。第二部分是经营性补助,根据经营年限和实际用于营业的房屋面积,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临主要街、路(含商业街、市场)的,每平方米补助500元至1000元。这意味着,住改非房屋的实际补偿总额可以显著高于普通住宅。在停产停业损失方面,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按所征收房屋非住宅部分评估价值1.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过渡补助费按6%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各地的实践做法进一步丰富了“住改非”补偿的计算规则:可以根据房屋的实际用途,按照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也可以根据住宅房屋的补偿估价金额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补偿金额;还可以采取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结合型补偿三种方式,并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
3、被征收商铺经营者的权利保障策略
在多批次征地中,涉及历史沿路经营性房屋的被征收商铺经营者要确保获得合理的“住改非”比例补偿,应当采取以下策略:
第一,提前整理并保留经营证明材料。根据《意见》规定,“住改非”房屋补偿要求被征收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纳税记录一年以上,且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时间一致。经营者应当在征收程序启动前,整理保存近一年的完税证明、银行流水、经营账目等材料。
第二,在征收调查登记环节主动申报房屋的经营用途。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部门开展入户调查登记时,主动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证明材料,并要求调查人员在登记表中如实记载房屋的实际经营状况。老河口市的征收条件明确要求申请材料中的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的经营地址须与被征收房屋地址完全一致,这是经营用途受助的底线实质性条件。
第三,在补偿方案征求意见阶段提出书面意见。被征收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征收部门提出按“住改非”标准补偿的主张,并提供经营证明材料。对补偿方案中未明确住改非补偿标准的,可以要求征收部门依据《意见》的规定予以补充。
第四,对补偿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征收部门将实际经营多年的沿路经营性房屋按普通住宅标准补偿,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审查补偿决定的合法性。
结语:多批次征地中,历史形成的沿路经营性房屋拆迁可以按“住改非”比例补偿。《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为属于住改非性质的房屋确立了“住宅评估价+经营性补助”的制度框架,经营性补助按500至1000元/平方米执行。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程序启动后积极收集并整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经营流水等证明材料,在调查登记和补偿协商中主动主张住改非补偿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