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成片开发项目中,被征收人面对的主要困惑不仅是补偿标准,还涉及到成片开发方案的规划用途本身。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当被征收人认为成片开发方案中确定的规划用途不合理、不符合实际需求,或者认为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违反法定程序时,是否有权提出异议?异议应当通过什么途径表达?
从法律规定层面看,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并非完全封闭的行政决策,而是应当遵循公众参与的程序要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明确要求,编制方案时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征求社会公众和农民的意见,并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1、成片开发方案的法定程序与公众参与要求
成片开发方案是土地征收的前置性规划文件,其核心作用在于确定一定范围内土地的开发用途和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适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规定,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在公众参与方面,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应采取座谈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同时,方案还须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这一规定赋予了被征收人对成片开发方案内容的实质性参与权——如果方案中的规划用途明显失当,或方案编制过程中未能充分征求村民意见,被征收人有权异议并要求调整。在高坪片区调整方案的公示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的渠道已经建立,且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是法定前置程序。如果在方案编制、审批或实施中存在程序失范的环节,被征收人均有权提出异议。
2、成片开发方案规划用途的异议范围与依据
被征收人可以对成片开发方案的规划用途在以下方面提出异议:
第一,成片开发范围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的要求。在高坪片区的调整方案中,开发范围涉及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等,被征收人如果认为某一地块的规划用途不符合当地实际发展需求或未达到法定公共用途补偿比例,可以就此提出意见。
第二,成片开发方案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公众参与程序。如果方案未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或未在方案公示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充分听取村民意见,被征收人可以就方案的程序瑕疵提出异议。根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未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被征收人应关注方案编制过程中是否规范组织了村民会议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如有程序瑕疵,可以提出异议。
第三,公益性用地比例是否符合法定标准。根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的规定,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被征收人可以核查方案中的公益性用地比例是否达到法定标准。
3、被征收人提出异议的法定途径
被征收人对成片开发方案的规划用途提出异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表达诉求:
第一,在成片开发方案的公示阶段书面提交意见。根据规定,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被征收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调整方案公示期间,被征收人可通过指定渠道提交书面意见。
第二,委托村民代表在村民(代表)会议集中表达意见。在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成片开发方案时,被征收人可委托村民代表就方案中的规划用途村级书面审查和会议讨论等环节提出异议,影响表决结果。
第三,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法定异议期内提出书面抗辩。成片开发方案获批后,土地征收程序进入征地补偿安置阶段。被征收人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法定公示期内,可以书面形式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异议,就规划用途对补偿结果的影响提出主张。
第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相关规划文件。被征收人可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公开成片开发方案的审批文件、规划论证报告、村民会议表决记录等,以核实方案编制和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对于方案实施中超出规划用途范围的征地行为,被征收人可以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依法纠正。
结语:被征收人能否对成片开发方案的规划用途提出异议,答案是肯定的。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异议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明确要求,编制开发区方案时应采取座谈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被征收人对方案中的规划用途、公益性用地比例以及程序合规性等有异议的,应当在成片开发方案公示期限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必要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寻求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