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拆案件中有哪些容易产生的误区?
近些年来征地拆迁工作越来越多,老百姓们也逐渐有了维权意识,无数影视作品新闻报导中都会传递一些有关于拆迁的信息,因此现如今老百姓们在遇到拆迁时不再是像从前那样懵懂无知。
有些被征收人一听说自己家要拆迁了,顿时想到了那些因为拆迁致富的案例,一下子就被惊喜冲昏了理智,也有的拆迁人因为不愿离开自己生活多年的家,一遇到这种情况就开始激烈的抗拒抵触。
在这两种极端的情绪下,被征收人可能会从网上去了解各种各样征地拆迁相关的文章,把一些论坛上分享的拆迁经验当做制胜宝典,却殊不知物极必反,反倒是更容易进入拆迁误区,造成更大的损失。
被征收人因为采用了不合适的维权手段造成各种不良后果的情况,其中轻者是损失钱财浪费时间,严重的甚至一生飘零家破人亡!下面为大家总结三种在征拆案件中最容易陷入的三大误区,希望能给广大被征收人一个警示。
误区一:
事儿闹的越大越有用,报警是没用的!
被征收人遇到非法强拆或是拆迁纠纷的时候,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往往被征收人对于这条建议都会持反对的意见,他们认为当地的警察一定会袒护征收方,而不会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是一个在拆迁中,被征收人非常容易陷入的一个误区!
在这里我们要告诉大家,让警方出警办案只是报警的一个目的,但最重要的目的是为了在警方不及时受案、办案的时候去事后追责,留下报警的记录,在日后进行法律程序的维权中,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很多被征收人因为缺乏法律知识,不知道这一点,一心死扛,遇到这种情况就恨不得全家老小端起桌子板凳去对抗拆迁,甚至用寻死觅活来威胁征收方。
最终的后果是什么呢,反倒是让对方抓住了你的把柄,以妨害公务或寻衅滋事行政拘留,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很有可能还会变成刑事犯罪。这样一来真是有理也说不清了!
误区二:
房子拆了再来维权!
经常有一些被征收人来我们所里进行咨询的时候,家中的房子已经被拆了。会问被征收人:“怎么不早点来找律师帮您维权呢?”被征收人面对这个问题回答的更是理所应当:“房子不拆怎么维权啊,我当然要等他们违法了才能维权啊。”这一听似乎有点道理,却是一个重大的误区!
注意!
房子拆了再维权就失了先机
在这里为大家科普一下,征地拆迁涉及到呈报、审批、公告、签订协议等诸多程序,只要其中任何一个程序存在违法点,我们就可以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
当然,像被征收人上面讲到的强拆固然是一个严重的违法点,但却并不代表,只有您家的房子被强拆了之后才能进行维权。因为在征拆工作中,房子本身就是被征收人一个最重要的筹码,即使在强拆之后确实可以根据法律程序去索要一些赔偿,但是效果却是会大打折扣的。
误区三:
老百姓不能和被征收方打官司,还是去上访吧!
有一些被征收人受一些五花八门的小论坛上一些拆迁故事的影响,一心觉得只要是老百姓和政府打官司就是没有用的。“花了钱打官司也打不过政府啊,我们必须上达天听!”——这是一位我们当事人的原话。
有一些被征收人觉得,上访又不用请律师,又不用花什么钱,就拖家带口的去呗!一旦把事闹大,成功引起上级政府的重视了,房子就不用拆了,问题自然迎刃而解。这正是我国征地拆迁维权中一个最普遍的误区!
要知道,根据我国的《信访条例》,信访局、信访办这类机构并没有直接解决信访事项的权限,所以即使被征收人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去进行上访,也并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
那么,打官司就能够解决问题吗?这里要明确告诉被征收人,虽然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被征收人打官司的难度有所不同,但诉讼却可以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只要聘请了专业的拆迁律师为您进行维权,圆满解决问题拿到合理补偿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近年来我国在不断完善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就是为了最大程度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因此被征收人则更要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拆迁三大误区要警惕
以上为大家总结了征拆案件中最容易产生的三个误区,希望被征收人能够仔细阅读并且认真思考。现在各个渠道里都不乏一些有关征地拆迁的“制胜宝典”,但是被征收人不能把这些所谓他人的成功经验全部搬来解决自己的问题。因为每家每户的情况都不一样,在征地拆迁案件中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定律公式可以直接套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