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法规颁布之前所建造的房屋或者是符合规划的一些违章建筑可以不拆除,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有一些违章的建筑物在特定条件之下也是可以不强制性拆除的。
1、哪些违章建筑可以不拆除?
在法规颁布之前所建造的房屋或者是符合规划的一些房屋违章建筑可以不拆除。
(1)在法规颁布前建造的房屋
规定了农村住房建设的面积,因此以前建造的房屋,即使面积很大,也不会拆除。
(2)符合规划的农业设施/工业厂房
建设时手续不全的农业设施或者工业厂房,只要符合当地规划,处罚后也可以补办手续,一般不会被拆除。
(3)因体制原因手续不完整的房屋
在以前的农村地区,许多户籍或宅基地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一些符合分户建房的农民在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单独建造住房。对于这类房屋,只要手续补办完,就不会被拆除。
(4)不影响他人的附属房屋
许多农村家庭在房屋旁边建车库、储藏室等小型建筑,只要不影响村庄的整体面貌,不占用公共空间,不损害他人利益,也是不会被拆除的。
(5)强制拆迁会影响重要建筑物主体的安全
如果房屋与重要建筑物密切相关,强制拆迁将威胁到重要建筑物,那么此类非法建筑也不能被拆除。
(6)拆除违建会损害公众利益
有些非法建筑已属公共设施,如果拆卸会损害公众利益,则这些非法建筑无须拆除。
(7)现有技术条件不能拆除
有些非法建筑物的地理位置,或以现有技术无法拆除的方式,这些非法建筑物无需拆除。
(8)已改正或补足手续的房屋
如果违法建筑在后期已完成有关手续,并通过审批,则不需要拆除这类非法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违章建筑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1)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总体规划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或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土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3)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4)农用地上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5)全面实施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制度以后,即以后未经批准擅自在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6)不符合“一户一宅”情况的;
(7)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及公路、河道控制范围内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8)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