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天中文化轴带复兴工程将建设梁祝文化数字剧场与非遗麦草画工坊,这一文化保护举措与60户商户的搬迁形成鲜明对比。本文将从文化遗产保护与商业权益保障的双重视角,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深入分析城市更新中文化空间重塑的法律依据、商户经营权的保护限度以及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等问题,探讨如何实现非遗活态传承与商户合法权益的协调统一,为类似历史文化街区更新项目提供法律参考。
1、风貌冲突建筑拆除的法律依据分析
(1)认定标准的法律建构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风貌冲突建筑指在历史城区内“在形式、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物”。驻马店市2021年颁布的《历史建筑保护办法》进一步明确,认定需经专家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本项目涉及的3.5万平方米建筑中,约40%为2000年后建设的商业建筑,其认定过程存在两个争议点:建筑年代与“历史断层期”的认定争议(1990-2010年间建筑);“协调性”判断的主观裁量空间过大。
(2)行政程序的合法性要件
调研发现,该项目在听证环节仅提前5日公告,未达到法定7日要求,程序存在瑕疵。
2、商户权益保障的特殊性问题
(1)经营性损失补偿的立法空白
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仅规定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
但对商户特有的“客户资源流失”“商誉损失”等无形损失未作规定。本项目中有12家老字号店铺,其品牌价值评估缺乏标准依据。
(2)优先经营权保障机制
原商户优先承租权制度;传统文化业态扶持基金;过渡期经营场所协调机制。
3、文化保护与商业开发的平衡路径
(1)非遗空间的活态保护
梁祝剧场与麦草画工坊的建设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性保护”要求。建议采用“前店后坊”模式,将60户商户中的传统手艺人纳入非遗产业链,形成:
文化展示(30%)+ 体验消费(40%)+ 商业配套(30%)的业态比例。
(2)智慧停车的利益共享
地下停车场经营权分配应遵循:30%收益用于街区维护;40%补偿搬迁商户;30%归属投资方的法律分配方案,避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4、完善建议与结论
(1)立法层面
制定《历史街区更新条例》,明确风貌建筑“梯度保护”制度,建立商户“无形资产评估”国家标准
(2)实施层面
引入“社区规划师”全程参与机制,设立商户代表监督委员会。
(3)补偿创新
试点“产权置换+收益分成”模式,如:被征收面积1:0.8置换商铺产权,超额部分按经营收益20%分成。
本项目揭示出现行城市更新法律制度在文化价值量化、商户特殊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系统性缺陷。建议通过“个案立法”方式制定《天中文化轴带保护特别法》,在保障历史风貌完整性的同时,构建商户可持续发展的法治生态,实现文化传承与商业繁荣的共生共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