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女户、多女户只认可一个闺女及子女分房,离婚回村的闺女及子女不予分房”……这样的回迁安置房分配标准还谈什么公平公正?明显“男女有别”的规矩居然还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规定执行到底”?你没看错,这是王威律师在河南省某地代理的真实案件。
某村面临拆迁后回迁安置,村里成立的“回迁分房小组”三下五除二就研究出一个《会议纪要》,其中多处条文充斥着对女性村民分得安置房权利的限制,主打一个“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多女户、已结婚或者离异女性及其子女都要面对不同于男性村民的对待。试问,这是把刚施行没几个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搁到哪儿去了?
村民们不服气向街道办申请查处,可街道办竟答复称涉案《会议纪要》属于村民自治范畴,街道办没有查处的法定职责。村民们只得向法院起诉,街道办在答辩中居然声称“并不是市政府拿着这个文件否定了原告的安置权益,而是要根据会议纪要全村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规定执行到底,没有说偏袒、维护或者剥夺谁的权益,都是一样的公平公正……”
把一个明显违反男女平等法律原则的“村规民约”说成是要被坚决执行的“尺子”,也难怪街道办会认为自己没有查处的法定职责了。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街道办负有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规定“责令改正”的法定职责,应当对涉案会议纪要实质性审查,而不能仅以“村民自治”为由不履行法定职责。看来这侵害女性村民土地、房屋权益的规矩未必经得住检验,关键是咱村民们要知法懂法,敢于去检验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