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性诉讼”,你听说过吗?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批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中就出现了它的身影。那么,示范性诉讼是怎样的新生事物呢?又会对咱老百姓的拆迁补偿结果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通俗地讲,示范性诉讼就是法院在审理群体性诉讼案件时,选择其中一起或数起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件先行作出裁判,再据此对其他相似案情的案件审理加以指导,向当事人解释说明的审理方式。先审结的案件,就会成为其后起诉案件的“示范”,裁判结果也会保持一致。
在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强制拆除行为等行政诉讼中都可能涉及“示范性诉讼”的适用,即审一案可定十案,一案的裁判结果对其他相似案件具有一定的拘束力。
故此,咱被征收人可要打起精神、鼓足干劲把可能启动“示范性诉讼”的案件打好,尽量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去积极应诉,避免一案的裁判结果不利殃及其他案件,甚至堵死整个项目权利救济的希望。“闭着眼起诉”“跟着感觉诉”的事情,咱可万不敢再干了。
示范性诉讼,一定要成为咱老百姓赢得公平、合理补偿安置,惩戒违法强制拆除的示范,可别起了反作用,那可就真是“自己刨坑自己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