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在承包地上自建的养殖场遭镇政府强制拆除,当事人老冯经与镇政府协商出具收条一张,明确由镇政府支付其兔子的死亡赔偿金5.5万元,现金支付老冯当即就给揣兜里了。可万万没想到的是镇政府愣是秋后算账,胡姓副镇长报案称被老冯强拿硬要了属于其个人的5.5万元现金,老冯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起来了……
关于这件听上去很“耳熟”的事情,在明律师想强调以下3点:
1.根据现有的收条等证据可知,老冯系经由协商从镇政府处领取了5.5万元赔偿金,支付现金的主体不是胡姓副镇长,且老冯也没有“强拿硬要”的具体行为,寻衅滋事罪显属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是典型的无中生有;
2.镇政府在限期拆除通知中明确涉案养殖大棚是违法占地类违建,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法占地查处是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镇政府的限期拆除和强制拆除行为均缺乏职权依据;
3.镇政府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后仅一个月就对养殖大棚实施了强制拆除,未保障老冯享有的起诉等救济权利,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
如此明显的违法强制拆除行为镇政府不去反思和采取补救措施,反而致力于以“寻衅滋事”为名令老冯身陷囹圄被长期羁押,还要由副镇长个人冲在前面去控告,这样的做法损害的是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依法行政的大局,媒体曝光得好,法律也一定要还老冯一个公道,让惯于用这招的人接受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