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专注于拆迁维权的在明律师事务所2016年的第一篇时评类文章,笔者思虑再三,决定将这篇普通而又独具意义的文章写给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的这位在2015年的最后一天选择以自杀方式结束自己生命的老人。据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民警称,其赶到事发现场时,老人已死亡;老人服毒前洗了脸,剃了胡子,穿戴整齐;老人生前曾表示自己在老屋住了几十年,不舍得搬走,曾说“要我搬,除非我自己死掉”;另据悉,这位老人生前无儿无女,一直一个人生活……
笔者以为,仅仅是报道中的描述,就足以令人唏嘘和动容。从老人选择“穿戴整齐”服毒自尽的做法来看,老人临死前仍没有放弃自己的尊严,仍希望自己能“体面”地去死。媒体关注的重点,自然是放在了老人坚决反对拆迁的事情上。然而另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就是,老人是一位通常所说的“空巢老人”——没有家属,一个人生活,性格孤僻,少与人交流……
诚然,对于自杀之事,行为人自身首先要承担最主要的责任,这点笔者不愿赘述。但单就本案而言,仍有两点值得我们的检讨与反思:
其一,就是媒体选中的“敏感词”:拆迁。客观地说,导致老人选择自杀的直接原因,我们已无从得知。仅因老人所居住的房屋正面临拆迁,老人不愿搬迁的事实,就推论拆迁是造成老人自杀的主要原因,这从逻辑上是缺乏依据的。况且,老人还面临孤苦伶仃、无依无靠的生活现状。但至少,拆迁的到来很可能是老人自杀的诱因之一,或者说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虽然老人最终还是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但拆迁工作人员的沟通工作是否还有做得更加深入、细致、有耐心、人性化的空间?拆迁协议的内容是否公平、合理,充分保障了老人的权益?这些,都是有待思索的事情。
其二,则是老人的“空巢”。空巢老人如今已成为一个遍及全国的普遍现象,许多上了年纪,独立生活面临困难的老人的身边并没有子女、亲人的照顾和陪伴。本案中的这位老人更是彻彻底底的“空巢”——亲人并非外出务工、求学不在身边,而是根本没有。长期独居造成的巨大心理压力与痛苦,恐怕是导致老人走上绝路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原因。那么试问,当地政府的工作是否做到了?街坊邻居是否经常敲敲老人家的门,和老人说说话?老人的其他亲属又做了些什么?倘若在老人选择走向死亡的那天,老人看到了一个注视着他的眼神,一个冲他微笑的脸庞……试问,他还会做出如此选择么?
事实上,还有应当有其三:拆迁+空巢。当这样两个同样“不幸”的事情同时降临到这位老人头上的时候,压力的叠加或许是其所无法承受的。
无疑,当拆迁户一方处于绝对弱势地位时,他们是亟需帮助、支持的。那么对于这位老人这样的空巢老人,来自外界的帮助、支持也应是更加重要、宝贵的。新年伊始,老人用他的死为全社会敲响了警钟:毕竟人命比天大,和谐拆迁、和谐社会要实现,类似的悲剧就绝不可轻易地重复上演。为此而不懈努力,是在明人不变的誓言。(王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