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杨念平律师、燕晓静律师代理的天津市西青区郭先生等诉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违法一案,经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9月3日作出(2018)津0111行初4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10日作出的编号为2018-008号的《告知书》,并于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答复。
【本网讯】由本所杨念平律师、燕晓静律师代理的天津市西青区郭先生等诉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违法一案,经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9月3日作出(2018)津0111行初4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10日作出的编号为2018-008号的《告知书》,并于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