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司法强拆等于合法强拆吗?许多人都会有这么一个疑问,其实不然。从属性上来看,强拆可以分为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而从合法性来看,强拆可以分为违法强拆和合法强拆。司法强拆的确具备了合法的外观,但其究竟是否真的合法,被征收人仍是有权进行一系列的审查和观察的。本文,在明律师为大家浅析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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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苟水鑫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司法强拆的法定程序究竟什么样?】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同时该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即集体土地上的司法强征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即针对城市房屋的司法强拆的法律依据。
另依据《最高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此文件应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形成)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司法强拆?】
1.申请人是否适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余主体没有申请法院强拆的权力。
2.申请期限是否合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与“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是并列关系。即,当此二者同时满足时,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被征收人已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则征收方无权直接申请司法强拆。
3.被征收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是否届满,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迁的事实。任何强制执行的前提均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在司法强拆过程中,同样需要具备这一事实要件。若被征收人主动履行补偿决定,则司法强拆即失去了事实基础。
只有当上述三个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司法强拆程序才可以启动。
【被征收人应如何维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被征收人应注意征收土地方案是否已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是否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征收方作出责令交地决定之后,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尽快提起诉讼,切勿等到法院强制执行、房屋被拆,此时维权便是为时已晚了。
根据《最高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譬如房屋面积认定错误,房屋不在征收范围内)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没有合法的征收项目启动,而是“协议拆迁”)
(三)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低于“征一还一”的基本补偿原则)
(四)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如存在“以拆违促拆迁”“以拆危促拆迁”)
(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如在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情况下推进程序)
(六)超越职权;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所以当被征收人面临司法强拆时,不要手忙脚乱,而是要静下心来仔细分析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如存在上述情形,被征收人可针对征收方的这些行为依法进行维权。
实践中,人民法院会根据需要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在一些法治环境较好的地区,执行部门的法官会至少给予被征收人两次当面沟通的机会,而不会在未经上述步骤确认的前提下径行作出执行裁定。那么被征收人就应当把握住这最后的机会,积极与征收方协商沟通,争取在强制执行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避免去多承担一笔执行费用,落得个得不偿失的结局。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司法强拆阶段的救济难度是很大的,但仍然不乏可能性。及时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看看“病”是否还有得治,对于此阶段的被征收人而言无疑是必要的。当然,我们衷心祝愿每一户被征收人都能在此阶段到来之前就高高兴兴地签约搬家,尽量不要见到被执行人员抬走这样的场景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