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2日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刘博韬律师代理《隆化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一案

【本网讯】由本所刘博韬律师代理的河北范立敏诉隆化县人民政府作出的隆政复不受字[2015]2号《隆化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一案,将于2016年1月22日14:00在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者:杨在明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内容简介】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这是老百姓最起码的生存保障。政府部门的一纸拆迁裁决书,一张强制执行令就能让百姓生活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家园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