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年来,南宁市作为全国首批城中村改造试点城市,持续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然而,西乡塘区等地的企业拆迁矛盾频发,补偿争议、程序违规、执行受阻等问题导致改造进程陷入僵局。此类矛盾不仅影响城市发展,更直接损害企业与居民的合法权益。
1、南宁城中村改造中的矛盾现状
(1)利益冲突复杂化
南宁城中村普遍存在“种房”现象,村民通过违规加建楼层(如从4层扩建至10层以上)以谋取高额补偿。此类建筑质量低劣,却成为拆迁谈判中的筹码,导致补偿标准争议加剧。例如,柳州市柳南区某违建9层楼房,因预留电梯井意图获取更高补偿,最终被强制拆除,但此类案例背后折射出利益驱动的普遍性。
对企业而言,拆迁涉及资产价值评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问题。部分企业因历史遗留的产权证明不全(如无房产证或土地证),在补偿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易引发长期纠纷。
(2)程序合法性争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需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但实践中存在补偿款未到位即强制腾退的情况。例如,西乡塘区某企业因对补偿方案不满拒绝搬迁,却遭遇断水断电等非法逼迁手段,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此外,部分拆迁项目未充分公示补偿方案或未组织听证会,剥夺了被拆迁人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3)司法救济实效不足
尽管法律赋予被拆迁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但执行层面存在障碍。例如,行政裁决周期长(通常需4个月),导致违建完成后难以有效处理;部分企业因诉讼成本高、举证困难而放弃维权。南宁市虽设立“城中村改造巡回审判工作站”,但基层司法资源仍难以应对大量纠纷。
2、法律困境的深层原因
(1)补偿标准与市场价值脱节
现行补偿标准多基于政府指导价,未能充分反映企业资产的实际市场价值。例如,南宁部分区域商业用房补偿标准仅为市场价的60%-70%,企业主认为其“经营损失”未获合理覆盖。此外,对于无证房产的补偿认定缺乏统一规则,导致执行中自由裁量权过大,易滋生腐败。
(2)拆迁主体权责不清
城中村改造涉及政府、开发商、村委会等多方主体,权责界限模糊。例如,部分村委会参与违建牟利,甚至成为“保护伞”,而政府监管缺位加剧了矛盾。此外,开发商介入搬迁活动(如威胁逼迁)的行为虽被法律禁止,但执法力度不足。
(3)法律适用冲突
城中村土地性质复杂,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交织,导致《土地管理法》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适用存在争议。例如,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能否参照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实践中各地尺度不一,引发企业不满。
3、矛盾化解的法律路径
(1)完善补偿机制,实现公平协商
动态评估补偿标准:建议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数据(如纳税凭证、租赁合同)动态调整补偿金额,确保与市场价值挂钩。
分类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无证房产,可依据建造时间、用途等因素设定差异化补偿比例。例如,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的建筑可酌情认定合法面积。
(2)强化程序正义,规范权力运行
公开透明化流程:要求拆迁部门在项目启动前召开听证会,公示补偿方案及评估报告,并通过“南宁康养云平台”等数字化工具实现信息共享。
建立快速裁决机制:借鉴江南区“驻场式法律服务”经验,设立专门仲裁庭,缩短行政裁决周期至30日内,避免矛盾积压。
(3)优化司法救济渠道
推广诉前调解:依托法院“诉调对接”机制,引入行业协会、律师团队参与调解,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例如,南宁青秀区已通过调解成功化解多起群体性拆迁纠纷。
加大违法追责力度:对暴力逼迁、程序违法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2024年柳州市纪委查处多起公职人员参与违建案件,形成有效震慑。
(4)探索多元共治模式
村规民约约束:鼓励城中村制定自治章程,明确违建责任与补偿规则。例如,邕宁区龙岗村通过村规民约规范停车、卫生管理,为拆迁协商奠定基础。
社会资本参与:引入PPP模式,由企业与政府共建安置房、产业园区,通过股权分配实现利益共享。南宁五象新区健康产业园的“康养+产业”模式可供借鉴。
结语:
南宁城中村改造中的企业拆迁矛盾,本质是城市化进程中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博弈。唯有通过法律规范程序、完善补偿机制、强化司法保障,才能实现“旧貌换新颜”与公平正义的双重目标。未来,需进一步推动地方立法细化(如《南宁市城中村改造管理条例》),并借助数字化手段提升治理效能,最终构建政府、企业、居民共建共治的城市更新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