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上海东南角,临港新片区万祥镇的田埂上,推土机的轰鸣昼夜不息。成片征收的土地上,昔日的村落与农田正被崭新的产业园与道路取代。然而,轰鸣声掩盖不住被征地村民日益焦灼的追问:“当初白纸黑字承诺的‘留用地安置’,我们的那份在哪里?”
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雄心勃勃的开发蓝图中,“留用地安置”曾作为保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长远生计的重要制度设计被写入政策文件。但当万祥镇的征收工作已近尾声,村民们翘首以盼的、用于村集体发展产业的“自留地”却踪影难觅。这并非简单的政策延迟,而是深刻暴露了在高速城市化浪潮下,保障农民发展权的制度承诺遭遇了严峻的执行困境。
临港万祥镇的留用地之“缺”,拷问着政策从文本走向现实的制度性梗阻究竟何在?
法律基石:留用地安置的承诺与法理根基
留用地安置,并非地方政府的“恩赐”,而是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中,保障被征地农民集体长远发展权、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一项重要法定补偿方式的延伸和具体化。其核心法律精神源于: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深层意涵:该条规定征收土地应“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单纯的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往往难以支撑可持续生计,尤其对于失去生产资料(土地)的农民集体。留用地安置通过返还部分土地(或其开发权益),为村集体提供持续“造血”能力,是落实“长远生计保障”的关键路径之一。
地方立法与实践的探索固化:《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虽未直接详细规定留用地操作细则,但明确赋予了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决策、保障权益的原则。上海市及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在相关政策文件(如实施方案、指导意见)中多次明确提出探索和推行留用地安置模式。例如,临港新片区在成立之初的规划文件中,常将“创新征地安置方式,保障村集体发展空间”作为亮点宣传。这些政策承诺构成了行政相对人(村集体及村民)的合法预期。
发展权补偿的实质:留用地的核心价值,在于承认农民集体对其土地未来增值收益(即发展权)应享有合理份额。征收将土地性质从集体建设用地或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其价值往往因规划调整(如变更为商服、工业或住宅用地)而呈几何级数增长。留用地安置,实质是将未来增值空间的一部分,以实物(土地)或权益的形式返还给被征地的原权利人,使其能长期分享城市化红利。
万祥镇困境:留用地安置“悬浮”的多重根因
在万祥镇成片征收区域的实践中,留用地政策陷入“悬空”状态,其背后是法律原则、政策承诺与执行现实的激烈碰撞,暴露出多重深层次梗阻:
政策位阶模糊与实施细则缺位:
缺乏刚性法律约束:国家及上海市级层面关于留用地的规定多为倡导性、原则性条款(如“可以安排”、“积极探索”),缺乏强制性要求和统一、清晰、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如留用地比例下限、区位选择标准、开发模式、权益分配机制、监管责任)。这赋予了地方政府(尤其是承担开发重任的临港管委会)过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临港新片区“特殊性”的掣肘:新片区肩负国家战略使命,发展目标宏大、节奏极快。管委会在“先行先试”的旗帜下,其内部政策文件关于留用地的规定可能语焉不详,或仅停留在宏观导向层面。当“保障发展权”与“保障重大项目落地速度”发生冲突时,后者往往在现实中占据压倒性优势,留用地政策被有意无意地“淡化处理”或无限期延后。
规划主导权冲突与用地指标瓶颈:
规划刚性约束:临港新片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级层面主导制定或审批,具有高度权威性和刚性。这些规划通常优先保障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市政设施、商品房开发等“国计民生”项目用地。留用地需“见缝插针”寻找空间,其区位、面积、用途受到严格限制。实践中,管委会可能承诺的留用地位置,往往位于规划边缘地带、开发条件差(如基础设施匮乏)、商业价值低的区域,甚至要求村集体接受远离原址的“飞地”,极大削弱了留用地的实际开发价值与村民的接受度。
用地指标稀缺性:上海作为超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极其紧张。在上级下达的有限年度指标中,管委会必然优先用于保障招商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用于村集体发展的留用地指标,在激烈的内部竞争中极易被挤占或搁置。“等指标”成为拖延落实的常见借口。
开发成本与收益的博弈:
政府土地财政考量:成片征收的土地经过前期开发(七通一平)后出让,是地方政府(或管委会下属开发主体)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返还留用地意味着直接减少可出让的“熟地”面积和土地出让金收入。在财政压力或追求短期开发绩效的驱动下,落实留用地的积极性自然降低。
村集体开发能力与风险:即使获得留用地,村集体往往缺乏足够的资金、人才和专业经验进行高水平的自主开发(如建设标准厂房、商业综合体)。若管委会仅“给地”而不配套相应的政策扶持(如融资支持、税收优惠、招商协助)、基础设施投入和开发指引,留用地极易陷入闲置或低效开发(如简单出租),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反而成为负担。这种潜在风险也使得部分决策者对大规模推行留用地心存顾虑。
权益主体模糊与实施机制残缺:
“谁”的留用地?权属与分配难题:留用地政策对象是“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在快速城市化和村改居过程中,原村集体组织(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职能、资产关系可能已发生变化。留用地的产权主体(是确权给合作社还是新成立的股份公司?)、未来开发收益如何在集体成员(原村民,可能已分散安置)间公平分配?这些问题缺乏清晰的顶层设计和法律保障,容易引发内部矛盾,也增加了落实的复杂性。
实施主体与监管责任不清:留用地的选址、规划调整、指标落实、供地程序、后续开发监管,涉及规资、住建、财政、农业农村、管委会下属多个部门以及镇政府。多头管理导致责任推诿、流程冗长、效率低下。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牵头协调机构和清晰的问责机制,政策落地必然步履维艰。
村民参与和监督缺位:留用地选址、规划用途、开发模式等关键决策,村民往往缺乏有效的知情渠道和实质性的参与权、监督权。决策过程不透明,加剧了村民对政策“口惠而实不至”的疑虑和不信任感。
破局之路:让留用地从承诺走向现实
破解万祥镇乃至临港新片区留用地安置的“悬空”困局,需要从理念到制度再到执行层面的系统性重构:
提升政策刚性,完善法规细则:
推动上海地方立法:在《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修订或制定专门条例中,明确将留用地安置作为重要的法定补偿安置方式之一,规定适用情形、最低比例原则(如按征地面积一定百分比返还)、基本权益保障内容(如区位要求下限、用途选择权)。
制定临港新片区实施细则:管委会应出台具有强操作性的《留用地安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留用地指标的来源与保障机制(在片区总规中预留空间,单列一定比例指标);选址原则(优先就近、相对集中、具备开发条件);供地方式(划拨、作价入股、定向出让等)及地价优惠政策;开发模式指引(自主开发、合作开发、政府统建返租等)及配套支持政策;权益分配与监管机制;实施流程、责任部门与时限要求。
强化规划协同与指标保障:
前置性规划预留:在编制或修订临港新片区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同步考虑并明确标注留用地的空间布局和规模,将其作为强制性内容,而非后期“打补丁”。确保留用地地块具备基本的开发价值和区位条件。
建立留用地指标池:市级层面在分配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应对承担国家战略任务且征地规模大的区域(如临港)给予倾斜,并明确要求其中一定比例专项用于留用地安置,实行专户管理,避免挪用。
创新开发模式与赋能村集体:
多元开发路径:根据村集体意愿和能力,提供多种选择:
政府统建返租:由政府平台公司统一建设标准厂房、仓储或商业设施,村集体以留用地权益入股或获得长期稳定租金收益,降低开发风险。
合作开发:引入有实力的社会资本,村集体以土地入股,明确收益分成和监管机制。
自主开发扶持:对于有较强意愿和初步能力的村集体,提供低息贷款、税收减免、规划审批绿色通道、招商平台对接等全方位扶持。
培育主体能力: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其市场意识、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村集体成立专业化的资产运营公司。
构建透明机制与刚性问责:
全流程公开与村民参与:留用地选址、规划方案、开发模式、收益分配方案等关键环节,必须履行公告、听证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村集体成员(代表)大会的决策机制。
明确责任主体与时限:在征收补偿方案中,必须明确写入留用地安置的具体内容(面积、区位意向、落实时限承诺),并将留用地的落实与征地报批、土地供应等环节挂钩。明确管委会、镇政府作为落实的责任主体。
强化监督问责:上级政府(上海市政府)应加强对临港管委会落实留用地政策的督查考核。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介入监督。对因不作为、慢作为导致留用地长期悬空,损害农民权益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畅通村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救济渠道。
万祥镇留用地的缺席,是临港新片区光鲜发展叙事下的一道不容忽视的裂痕。它警示我们:缺乏刚性约束和系统支撑的“创新政策”,极易在效率优先的开发逻辑中被边缘化。留用地安置绝非可有可无的“政策甜点”,而是关乎土地征收制度合法性、保障农民公平分享现代化成果的核心正义。
临港新片区作为国家战略的承载地,理应在保障被征地农民发展权方面树立标杆。这要求管委会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将留用地从纸面承诺嵌入空间规划、用地指标、财政安排和刚性问责的每一个环节,让“发展为了人民”的庄严承诺,最终在万祥镇村民手中,化为一片看得见、摸得着、能生金的可期未来。唯有如此,临港的速度与激情,才能真正夯实民生的温度与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