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补偿方案贴出来一个月了,我们觉得标准太低,联名写了申请要求开听证会,可这都等了快两个月了,咋一点动静都没有?”在浦口区盘城街道余家营村,几位村民站在村务公开栏前,望着那张已经开始褪色的征地公告,满脸困惑。
2026年,随着江北新区建设的推进,余家营村被纳入征收范围。补偿方案公示后,部分村民对标准有异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交了听证申请。然而,听证会却迟迟没有召开。这不禁让人要问:法律赋予的权利,为什么兑现起来这么难?
1、听证会的法律定位:不是“可开可不开”,是“应当组织”
首先要厘清一个关键问题: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听证会,到底是不是“必经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多数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注意关键词:“应当组织召开”。这意味着,只要符合“多数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规定”这个条件,政府就必须组织听证会,没有自由裁量的空间。听证不是“可选项”,而是“强制项”。
2、为什么听证会“开不起来”?——程序空转的三种可能
从余家营村的情况来看,听证会迟迟不开,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
第一,“多数”的认定存在模糊地带。法律规定“多数成员”反对才触发听证,但“多数”怎么算?是按户数还是按人头?是全村总人口的多数,还是被征地户的多数?这些细节没有统一标准。如果村委会或街道办有意规避,就可能用“申请人数不够”为由不予组织。
第二,申请渠道被“架空”。村民提交听证申请,需要经过村委会、街道办层层上报。如果基层干部为了推进项目进度,故意“压件”或“漏报”,村民的诉求就可能在半路消失。
第三,以“征求意见”替代“听证”。有些地方会用发放“意见征集表”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让村民签字了事,然后宣称“已经征求了意见”,以此规避正式的听证程序。但这种形式化的“替代程序”,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3、听证程序缺失的法律后果
如果政府确实应当组织听证而没有组织,会产生什么后果?
第一,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存疑。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判例中明确,未履行听证程序即属重大程序违法。如果村民未来提起行政诉讼,政府未能组织听证的行为,将成为法院撤销征地决定的关键证据。
第二,补偿标准难以反映真实民意。听证会的核心功能是让村民当面表达诉求,让政府现场回应质疑。跳过这一环节,补偿方案可能脱离实际,埋下后续纠纷的隐患。
第三,村民维权成本增加。当合法的程序权利被剥夺,村民往往被迫转向信访或诉讼。据统计,未经历民主评议的征地项目,行政诉讼率高达常规案件的3.2倍。
4、村民现在该怎么做?
面对听证会“迟迟不开”的困境,余家营村村民可以采取以下行动:
第一,固定证据。保存好提交听证申请的凭证——如果是书面提交,要保留复印件和接收回执;如果是邮寄,要保留邮寄凭证。同时,记录下申请提交的时间、方式、接收人等信息。
第二,向上级部门反映。向浦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征地批复文件及听证记录。如果基层不予回应,可以向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起行政复议,主张程序违法。
第三,寻求专业帮助。联合专业律师向征收方发出《法律意见书》,援引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暂停征地程序并补开听证会。实务中,政府为避免败诉风险,常在诉讼压力下重返谈判桌。
结语:余家营村村民对听证会的呼唤,本质上是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的朴素实践。当机器的轰鸣声逼近田野,当补偿方案的数字影响着一家人的未来,农民需要的不是被动的接受,而是一个能够发出声音的渠道。
程序正义不是征收的装饰品,而是农民权利的承重墙。如果连表达诉求的机会都被剥夺,所谓的“公共利益”究竟是谁的利益?对于余家营村的村民来说,现在要做的不是等待,而是行动——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敲开那扇迟迟未开的听证会大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