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等二人是浙江省杭州市人,在杭州市滨江区有合法房屋。2019年6月,张先生二人先后收到滨江区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张先生二人的附房部分认定为违法建筑。
次日,滨江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就组织人员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不仅拆除了两位当事人的附房还连同主房也一并拆除了。
张先生二人的房屋是经过村委会、乡镇土地管理所、乡镇人民政府城建规划部等部门的审批后建造的,属于合法建筑。何况《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张先生二人的附房部分为违法建筑,为何强拆的时候连主房都一并拆除了?
张先生二人对于房屋被强制拆除充满不解与疑惑,也想要维护自己对于房屋的合法权益,于是慕名来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委托了聂荣、陈丽芳律师为其代理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律师介入后经过调查和分析,发现某街道办事处的强制拆除行为程序及实体均有不合法之处,于是建议两位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某街道办事处、滨江区行政执法局的强拆行为违法。
在诉讼过程中某街道办事处提出两位当事人的附房为违法建筑,拆除并无不妥;而拆除两位当事人主房的原因是,当事人的主房被鉴定为D级危房且有《鉴定报告》作为证据,为了公众安全对其进行强制拆除合理合法。
在明律师提出,首先,行政行为需要遵守法定程序进行,某街道办事处的强制拆除当事人房屋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
其次,危房鉴定也有其相应的程序和资质要求,并不是被鉴定为危房就可以随意拆除。《房屋鉴定报告》需要有资质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审,并且还要在鉴定报告出具之日起三日内将房屋安全报告送达委托人,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而案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未履行该程序,因此该《鉴定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某街道办事处以此为由强制拆除原告主房的行为于法无据。
经过庭审,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支持了聂荣、陈丽芳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20年1月6日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两位当事人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经过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努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律师介绍
基本介绍
聂荣律师,199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参加法院工作11年,取得审判员、国家法官资格,任职人民法庭庭长;2007年转职为执业律师,开始专职办理征地拆迁案件,执业证号:11101200910599287。2012年与杨在明律师共同组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
多年的法学专业学习及个人长期的实践研判奠定了聂荣律师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十余年的法官职业生涯使其娴熟掌握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更有利于在“律政博弈”过程中真正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自创建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聂荣律师带领的专业团队以精湛的专业技能、精彩的庭审诉辩技巧和机敏睿智的谈判能力为被拆迁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其服务范围已经覆盖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直辖市、内蒙、新疆、广西、宁夏等自治区及东北、西北、华北、华东、华南、东南、西南等23个省级行政区,代理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类型包括住宅拆迁、商铺拆迁、企业拆迁、营业用房拆迁、违建拆除、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集体维权大型诉讼及土地征收、拆迁行为引发的刑事案件辩护等。聂荣律师代理的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律政方圆》杂志、北京电视台、《置业法眼》等媒体专栏采访报道,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执业理念
诚信、勤勉、专业、高效!
律师介绍
基本介绍
陈丽芳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自执业之日起,一直从事房地产领域相关纠纷解决法律业务,在房屋土地征收、房地产合同、分家析产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陈丽芳律师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综合一切合法手段,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并通过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与特有的案件领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委托人专程到律所赠送锦旗,称赞陈律师"经验丰富,业务精湛,金牌律师,为民解忧".
迄今为止已办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地的房屋土地征收案件100余件.
执业理念
作为律师,应当勤勉、勤思,崇尚法治精神,珍视职业荣誉,遵守职业道德,恪守行为规范,注重社会责任,以良好的形象立身,以优秀的品质服人;作为律师,应当尊重人权,惩恶扬善,弘扬正气,严格自律,完善自我,不断进取;作为律师,应当铭记责任和使命,以纠纷的解决为力量推动中国法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