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胜诉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阜南县孙先生等人与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二审一案,经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9日作出(2020)皖12行终95、101、102号《行政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确认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除委托人房屋及附属物的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江苏徐州拆迁维权开庭:2020年5月19日9:30,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房屋被纳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责令拆除也不能忘了这样做!相关文章由本所杨念平律师、袁海超律师代理的,山西省怀仁市段先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及行政复议一案胜诉2026年5月8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代理的淄博市尤先生诉临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人民政府、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胜诉2026年4月17日由本李银磊律师代理的贵州某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贵阳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一案胜诉2026年4月17日由本所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代理的刘某一等3人诉宁波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宁波市某某区某某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及行政复议一案胜诉2026年4月17日由本所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代理的付先生、郝女士与辉县市某某局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一案胜诉2026年4月3日由本所陈丽芳、黎光律师代理的福建泉州许先生、杨女士诉泉州市某某区人民政府某某街道办事处等3个部门强制拆除房屋一案胜诉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