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胜诉公告】由本所黄艳律师、郑远航律师代理的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一案,经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审理,作出延政复字(2020)第3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汛期房屋遭强行拆除!影响防洪建筑究竟怎么拆?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北京延庆区拆迁维权胜诉: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一案胜诉相关文章由本所黎光律师、陈丽芳律师代理的北京通州路先生与北京市通州区某某镇政府不履行责令村务公开法定职责一案胜诉2026年2月3日由本所陈丽芳律师、黎光律师代理的陆先生诉靖江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胜诉2026年2月3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张立鹏律师代理的潘先生等申请撤销沁水县郑村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郑依复【2025】5号答复2026年1月30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张立鹏律师代理的于先生等安置补偿人员资格认定一案胜诉2026年1月30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代理的王女士与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一案胜诉2026年1月14日由本所陈丽芳律师、黎光律师代理的郑先生诉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胜诉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