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律师接受北京日报采访,就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朱庄村百套违建别墅6年多未被拆除一事给出解析。杨在明律师认为处置违建别墅应优先考虑公共利益,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都应负起相应的责任来。详情请看北京日报对此案的深度采访报道:
杨在明律师接受北京日报采访:大兴区百套违建别墅处置应优先考虑公共利益
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律师接受北京日报采访,就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朱庄村百套违建别墅6年多未被拆除一事给出解析。杨在明律师认为处置违建别墅应优先考虑公共利益,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都应负起相应的责任来。
从报道中披露的情况看,涉案别墅建筑涉嫌“双违”,即既涉嫌违法用地,又涉嫌违反城乡规划。那么在对进行处置时,需要综合考虑《土地管理法》及《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版)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之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总之,无论是罚款、没收还是限期拆除,都应当由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乡镇政府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并予以执行,并且整个过程都必须依法公开。
此外,杨在明律师还就本案中的过错方及别墅购买者该如何弥补损失等问题进行了解析。
详情请关注北京日报对本案的深度报道《北京这里百套别墅已认定违建,为何6年多了还没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