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子遇到拆迁的时候,是分开补偿
由于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的,所以,村民其实是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的。但地上的房子,农民们是拥有所有权的。所以,对于农村拆迁补偿,关于宅基地的补偿部分是直接归给村集体的,没有分给村民的。而地上部分的房子,树木等的补偿是属于村民个人的。
2、村民被征地后村集体需要重新分配宅基地
我国现行的“一户一宅”政策是为了保障每一户村民都有自己的宅基地建房的。所以,当村民遇到土地拆迁,宅基地又被征收的情况,如果没有“一户多宅”的情况,就没有宅基地可以自建房了。这个时候,就需要村集体给村分配新的自建房所需的宅基地的。

现在农村拆迁情况怎么样了?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