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湖北省宜昌市范先生等人诉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人民政府不履行职责一案,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6日作出(2020)鄂0506行初3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责令改正申请书》未履行给予答复的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周边当事人如有征地拆迁相关法律问题可拨打电话就近预约咨询,在明律师提醒您请提前24小时预约,方便律师安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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