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黄艳律师、郑远航律师代理的郭先生不服延庆区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督职责一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审理,作出京政复决[2020]第53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延庆区人民政府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村务公开监督申请书》进行处理并书面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胜诉公告】由本所黄艳律师、郑远航律师代理的郭先生不服延庆区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督职责一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审理,作出京政复决[2020]第53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延庆区人民政府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村务公开监督申请书》进行处理并书面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