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胜诉公告】由本所杨念平律师、孔维松律师代理的晋先生诉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撤销解除协议通知一案,经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豫0182行初11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豫龙镇人民政府做出的《解除协议通知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重庆江津区拆迁维权胜诉:津某公司诉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江苏宿迁拆迁维权胜诉:朱先生等人诉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和宿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胜诉相关文章由本所张作元律师、马千慧律师代理的高某某等3人与中阳县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查处职责行政复议案胜诉2026年3月13日由本所黎光律师、陈丽芳律师代理的北京通州路先生与北京市通州区某某镇政府不履行责令村务公开法定职责一案胜诉2026年2月3日由本所陈丽芳律师、黎光律师代理的陆先生诉靖江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胜诉2026年2月3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张立鹏律师代理的潘先生等申请撤销沁水县郑村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郑依复【2025】5号答复2026年1月30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张立鹏律师代理的于先生等安置补偿人员资格认定一案胜诉2026年1月30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代理的王女士与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一案胜诉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