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拆之后,怎么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被侵权人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未作出赔偿决定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判决,则依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当事人有权上诉。
房屋强拆后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1、房屋价值的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计算赔偿数额。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不能举证的不利后果。
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上述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侵权人可以向行政机关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北京拆迁律师温馨提示:法律明文规定征收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补偿。在征收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货币补偿还是房屋置换。如果拆迁方只给货币补偿或者只让房屋置换,都是侵犯了被拆迁人的选择权的。被拆迁人可以提起相关的法律诉讼。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