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南充某企业诉被告营山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补偿纠纷二审一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21年3月1日作出(2020)川行终2608号行政判决,判决维持原判驳回被告营山县人民政府的上诉请求,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胜诉公告】由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南充某企业诉被告营山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补偿纠纷二审一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21年3月1日作出(2020)川行终2608号行政判决,判决维持原判驳回被告营山县人民政府的上诉请求,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