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赣州市肖先生诉大余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复议决定一案,经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赣07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大余县人民政府作出的余府复不字[2020]5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责令被告大余县人民政府对原告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予以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胜诉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赣州市肖先生诉大余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复议决定一案,经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赣07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大余县人民政府作出的余府复不字[2020]5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责令被告大余县人民政府对原告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予以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