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来了,2021年1月1日后低于本标准的可以补齐了!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发布了《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在明律师认为,这个文件将指导北京地区征地补偿的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这次公布的北京农用地征收标准都涉及哪些方面,有哪些亮点举措呢?
对此,我们专访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陈丽芳。
在明小编:您认为,这次公布的北京农用地征收标准通知中,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陈丽芳律师:对大家利益最大的是“补偿标准高的不再降低,低的则补齐差额”。通知里明确规定,本标准公布之后,征收集体土地就应严格按照本标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落实征地补偿费用。2020年1月1日至本标准公布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标准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低于本标准的补齐差额。这也就意味着,2019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标准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在明小编:通知里明确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构成,还提到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问题。这会对实践产生哪些影响呢?
陈丽芳律师:这次的新标准,明确了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农村的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这里提醒被征收人,以后收到补偿明细的时候,看一下自己的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以及社会保障费用这部分是不是单算的,这些都不包含在安置补偿费或者土地补偿费里。
关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问题,通知里明确了,由各区政府参照近年征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实际支付比例合理确定,原则上一个区行政区域内执行一个比例,并于本标准公布后三个月内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这实际上也是规范了各区“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实际支付比例”问题。新规之后,各个区要在三个月内将所属区内的分配比例报备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未来涉及征收补偿,都要严格执行报备比例,这是补偿分配规范化道路上的一大进步。
在这里要提醒广大被拆迁人,由于新标准刚刚公布,各区的比例目前还没有公布,如果大家不了解自己区里的分配标准,可以及时的咨询律师。
在明小编:通知里还提到了,各区可以采取多元化的补偿方式。这也是一种进步吧?
陈丽芳律师:这确实是一个进步,从通知的内容来看,新标准还是鼓励各区采取多元化的补偿方式。实际上,实践中有的区已经在尝试一些多元化的补偿方式。比如,有的地方可能不给全额补偿,但给“找工作。”比如这个地方可能要建工厂、公园之类的,就可以安排工作,比如“环保工人”“勤杂工”等,代替“给钱”。这种情况多存在于工厂和企业之中。
但在这里提醒大家,通知里明确要求,采取多元化补偿方式有个前提,就是“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执行区片综合地价保证原有征地水平不降低”。原有征地水平不降低,此为保底,是指你原来在本地生活大概是什么条件,被征收之后,即使没有了土地,但是你的生活水平是没有降低的。
总之,多元化补偿方式的尝试是好的。新标准给了各区一些政策“空间”,也给被征收人提供了更多的补偿方式的选择。如果你对自己的补偿标准不满,请及时咨询拆迁补偿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