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分配方案如何定?外嫁女无权获得分配吗?
导读:村集体土地被征收,作为村民能分到哪些钱。
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农村承包经营权人的安置补偿,一般通过购买社保或者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以保障失地农民生活,其分配主体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
那么,村集体土地被征收,作为村民能分到哪些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村民土地被征收需要补偿四项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民住宅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助费。
四项补助费用该如何分配?
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民住宅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等四项费用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因此,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综上可知,除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归个人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使用、分配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属于村民自治范围。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适格主体?
既然已经知晓,作为村民能分到的补助类型。那么,什么人有资格获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系附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其分配主体应当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所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
同时,村民小组、村委会对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权的范畴。村委会、村民小组应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按照村民自治原则,以民主议定的方式经本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外,即便案件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也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当事人生产生活状况、户口登记状况及农村土地对当事人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等因素,合理予以认定,并在此基础上对当事人能否参与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作出相应裁判,而非一概不予受理。
在明拆迁补偿律师提醒:外嫁女真的无权获得分配吗?
有些村小组、村委会在制作《分配方案》时,以当事人结婚后一直不在原村生活,即外嫁女,而对其不予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故对于“外嫁女”结婚后户口仍保留在原村民小组,在嫁入地也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未享受当地村民待遇,应认定其为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