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王金龙律师团队代理的广西北海市黄先生诉合浦县人民政府、合浦县市政管理局、合浦县市政管理局强制清除地上物及行政赔偿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9日作出近日送达的(2021)桂行终47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1、维持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5行初24号行政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2、撤销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5行初24号行政判决第二项,即被告合浦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黄马祥睿损失人民币299546元;3、将黄马祥睿主张的苗木损失赔偿部分发回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至此,本案取得阶段性胜利,当事人的权利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