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黄艳律师代理的叶女士、毕先生不服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办事处行政不作为一案,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审理,作出武政复决[2021]第33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办事处未受理申请人宅基地上房屋权源认定申请的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胜诉公告】由本所黄艳律师代理的叶女士、毕先生不服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办事处行政不作为一案,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审理,作出武政复决[2021]第33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办事处未受理申请人宅基地上房屋权源认定申请的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