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胜诉公告】由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陈某某、张某某诉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一案,经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复议,作出徐政行复议决【2021】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其重新作出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北京市大兴区拆迁维权开庭:2021年11月5日9:00,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天津市津南区拆迁维权胜诉:杨某某与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拆除纠纷一案胜诉相关文章由本所杨念平律师、徐慧芳律师代理的张先生不服北京市海淀区某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决定一案胜诉2026年7月15日由本所张勇律师、宋燕律师代理的北京刘先生劳动仲裁一案胜诉2026年7月15日由本所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代理的广东省惠州市纪先生与广东省惠州市某某县人民政府撤销征收补偿决定纠纷一案胜诉2026年7月15日由本所谢瑞青律师、熊世红律师代理的王某某诉新乡市牧野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或者设施一案胜诉2026年7月7日由本所徐东兵律师代理的邵先生不服北京市平谷区大兴庄镇人民政府限期拆除通知一案胜诉2026年6月23日由本所陈丽芳律师、黎光代理的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有限公司诉委托人刘先生、张女士追偿权纠纷一案胜诉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