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胜诉公告】由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陈某某、张某某诉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一案,经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复议,作出徐政行复议决【2021】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其重新作出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北京市大兴区拆迁维权开庭:2021年11月5日9:00,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天津市津南区拆迁维权胜诉:杨某某与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拆除纠纷一案胜诉相关文章由本所张作元律师、马千慧律师代理的高某某等3人与中阳县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查处职责行政复议案胜诉2026年3月13日由本所黎光律师、陈丽芳律师代理的北京通州路先生与北京市通州区某某镇政府不履行责令村务公开法定职责一案胜诉2026年2月3日由本所陈丽芳律师、黎光律师代理的陆先生诉靖江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胜诉2026年2月3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张立鹏律师代理的潘先生等申请撤销沁水县郑村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郑依复【2025】5号答复2026年1月30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张立鹏律师代理的于先生等安置补偿人员资格认定一案胜诉2026年1月30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代理的王女士与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一案胜诉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