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胜诉公告】由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陈某某、张某某诉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一案,经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复议,作出徐政行复议决【2021】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其重新作出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北京市大兴区拆迁维权开庭:2021年11月5日9:00,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天津市津南区拆迁维权胜诉:杨某某与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拆除纠纷一案胜诉相关文章由本所张涛律师代理的郑某某诉张某某合同纠纷一案胜诉2025年12月16日由本所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代理的崔先生诉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石家庄市桥西区东简良社区居民委员会强制拆除一案胜诉2025年12月11日由本所王一帆律师、韩妮娜实习律师代理的张某某诉钦州市海洋局强制拆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胜诉2025年12月11日由本所王威律师、何枫律师代理的郑某、郭某、张某诉谭某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胜诉2025年12月11日由本所刘晓刚、班煜苹律师代理的白某某、李某某等5人与大战场镇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胜诉2025年12月11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代理的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某村民小组返还土地给付占用费一案胜诉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