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王金龙代理的柴先生与晋中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晋中市人民政府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当对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作出处理。当事人的权益得维护,特此公告!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2023年6月1日下午3点霸州市排除妨害纠纷案在霸州市人民法院第11法庭开庭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2023年6月9日上午8点30分原阳县城市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在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10 号法庭开庭相关文章由本所张作元律师、马千慧律师代理的高某某等3人与中阳县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查处职责行政复议案胜诉2026年3月13日由本所黎光律师、陈丽芳律师代理的北京通州路先生与北京市通州区某某镇政府不履行责令村务公开法定职责一案胜诉2026年2月3日由本所陈丽芳律师、黎光律师代理的陆先生诉靖江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胜诉2026年2月3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张立鹏律师代理的潘先生等申请撤销沁水县郑村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郑依复【2025】5号答复2026年1月30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张立鹏律师代理的于先生等安置补偿人员资格认定一案胜诉2026年1月30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代理的王女士与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一案胜诉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