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王金龙代理的柴先生与晋中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晋中市人民政府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当对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作出处理。当事人的权益得维护,特此公告!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2023年6月1日下午3点霸州市排除妨害纠纷案在霸州市人民法院第11法庭开庭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2023年6月9日上午8点30分原阳县城市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在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10 号法庭开庭相关文章由本所张涛律师代理的郑某某诉张某某合同纠纷一案胜诉2025年12月16日由本所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代理的崔先生诉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石家庄市桥西区东简良社区居民委员会强制拆除一案胜诉2025年12月11日由本所王一帆律师、韩妮娜实习律师代理的张某某诉钦州市海洋局强制拆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胜诉2025年12月11日由本所王威律师、何枫律师代理的郑某、郭某、张某诉谭某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胜诉2025年12月11日由本所刘晓刚、班煜苹律师代理的白某某、李某某等5人与大战场镇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胜诉2025年12月11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代理的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某村民小组返还土地给付占用费一案胜诉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