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王金龙代理的柴先生与晋中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晋中市人民政府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当对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作出处理。当事人的权益得维护,特此公告!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2023年6月1日下午3点霸州市排除妨害纠纷案在霸州市人民法院第11法庭开庭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2023年6月9日上午8点30分原阳县城市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在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10 号法庭开庭相关文章由本所谢瑞青律师、熊世红律师代理的王某某诉新乡市牧野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或者设施一案胜诉2026年7月7日由本所徐东兵律师代理的邵先生不服北京市平谷区大兴庄镇人民政府限期拆除通知一案胜诉2026年6月23日由本所陈丽芳律师、黎光代理的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有限公司诉委托人刘先生、张女士追偿权纠纷一案胜诉2026年6月23日由本所张勇律师、宋燕律师代理的肃州区王女士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一案胜诉2026年6月23日由本所谭程泽律师代理的娄底市成先生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一案胜诉2026年6月23日由本所杨念平律师、于艳律师代理的符女士诉东方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一案胜诉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