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王金龙代理的柴先生与晋中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晋中市人民政府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当对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作出处理。当事人的权益得维护,特此公告!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2023年6月1日下午3点霸州市排除妨害纠纷案在霸州市人民法院第11法庭开庭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2023年6月9日上午8点30分原阳县城市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在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10 号法庭开庭相关文章由本所谭程泽律师代理的淄博市尤先生诉临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人民政府、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胜诉2026年4月17日由本李银磊律师代理的贵州某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贵阳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一案胜诉2026年4月17日由本所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代理的刘某一等3人诉宁波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宁波市某某区某某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及行政复议一案胜诉2026年4月17日由本所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代理的付先生、郝女士与辉县市某某局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一案胜诉2026年4月3日由本所陈丽芳、黎光律师代理的福建泉州许先生、杨女士诉泉州市某某区人民政府某某街道办事处等3个部门强制拆除房屋一案胜诉2026年4月2日由本所卢恩光律师代理的杨某某与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行政复议案件案胜诉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