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就三天?你家的法律规定的?还让当天就自行拆除,好大的胆子!”河北唐山的郝先生收到一纸《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要求其在“当日”自拆。除此之外,决定书上还显示只给到他三天的复议申请期限。当地一系列魔幻的操作,着实震惊到了郝先生,他直言“实在荒唐”。
随后,郝先生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赵治律师,在赵治律师的全力救济下,最终法院判决《决定书》违法,郝先生免遭了强拆厄运。
当地为何如此心急?在作出“限期拆除”时,是否也应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接下来,我们跟随在明律师来打开下面这一则案例。
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25日,郝某的房屋被当地镇政府认定为违建,并被下发《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称:郝某的房屋系擅自搭建,涉及到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未经批准,根据相关法律应当认定违建,于当日自行拆除,逾期将强制拆除。
面对自己房屋即将被强拆的紧急情况,深感冤屈的郝某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赵治律师的帮助下把镇政府诉至法院。
律师办理思路:
赵治律师认为,该镇政府在2021年12月23日下达的《接受调查通知书》并没有根据法律程序来调查,在通知书接收人签字处被告提交的庭前证据中没有记载当事人拒收留置送达的记载,而且提交的送达的照片均为打印而成没有对应的资料,这是明显的程序违法。即便被告作出了接受调查通知书但在之后也没有依法履行立案调查、勘验检查、事先告知等法定程序,因此对该镇政府所提交的的证据合法性和真实性均不认可。
除此之外被告对法院提交的是,责令原告2021年12月27日前拆除违法建筑,而真实的情况是对我们下达的是责令于2021年12月25日之前拆除违法建筑,这是明显的证据造假行为。准确来说其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适用法律错误的决断。
最后记载的在收到本决定书之后三日内向区级相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违反了《行政诉讼法》中复议期为60天的法律规定。
诉讼过程:
该镇政府辩称:一、镇政府对本辖区内“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有作出行政处罚权的法定职权。二、被告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被依法认定为违法建筑。三、镇政府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程序合法。
遂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结果: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镇政府具有对本辖区内违法建筑的管理职责,但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应当注重依法行政,恪守程序正当性原则。1. 依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告知原告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违反了法律规定。2. 关于自行拆除的期限,相关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但镇政府应根据拆除作业的难易程度确定一个合理期限,限定“当日”,明显不合理。
综上,本院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对原告郝某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违法。
判决书展示:


在明律师贴心提醒:
不同的行政行为有不同的行政程序要求,在遇到拆迁方下达各种“决定书”及“催告书”时,不要害怕,不要慌张,要保持冷静。面对自己居住的房屋要被强制拆除时,当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将要或者正在遭遇侵害,当事人要敢于依法维护自身权利,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及时通过陈述、申辩、听证和复议诉讼等途径救济权利,切勿等待、拖延,否则的话可能会被相关部门实施强拆,也千万不可有“都违建了干脆破罐破摔”的错误想法。







